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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和背景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全面提高地产蔬菜质量安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信息化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确保天津市地产蔬菜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市农委决定在“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基础上,从2017年起实施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此推进蔬菜基地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确立,全面提升蔬菜基地良性运转和动态监控水平。为加强和规范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是指天津市在继续实施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对已建放心菜基地开展评定,依据评定结果对建设完成的放心菜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监管运行,推行依标生产,实现基地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覆盖。其建设资金是指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用于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资金。
 
(三)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目标任务:实施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对现有放心菜基地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基地核心示范区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即:一个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个标识,一套设备,一名监管员和一套制度),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主要内容:巩固放心菜基地建设成果,不断加强新建基地的遴选和建设,在已建成的放心菜基地基础上,启动实施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从环境无害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经营产业化和销售品牌化等七方面入手,每年对全市放心菜基地开展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区—乡镇—基地四级监管制度,完善“放心菜”基地信息监管平台,健全网络溯源机制,实现产品上市前批批自检,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涉及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放心菜基地及监管部门
 
(四)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体系建设和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五)项目建设标准
 
1.新建基地。依据《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导则》进行建设。
 
2.已建基地。依据《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评定规则》进行评定,评定分为保障型和提升型2个等级,保障型基地按照《评定规则》打分需在60分以上,且基地产品质量检测及信息网络上传数据达到《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导则》要求标准;提升型基地按照《评定规则》打分需在80分以上,且能够实现净菜贴标上市,产品可追溯,并实施品牌化建设,知名度较高。按照《评定规则》打分低于60分的基地,不予补贴。
 
(六)资金使用对象、标准和范围
 
承担放心菜基地建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市、区、乡镇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1.新建基地:每个基地原则上不超过23万元,主要用于检测室改造装修及购置相关仪器设备、耗材等,开展绿色防控物化技术、水肥一体化以及制作标志牌等。
 
2.已建基地:根据《评定规则》考核评分结果,对评分达到保障型等级的基地,每年奖励5万元;对评分达到提升型等级的基地,每年奖励1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绿色防控生物防治等物化技术设施设备购置、生产档案建立、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网络化、安全溯源等设备购置及运行,产品包装标识以及产品宣传推介和培训等。
 
3.市级、区级和乡镇监管部门:根据每年实际监管任务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监管平台信息化运行及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制(修)定、基地农药监督管理、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服务与指导、材料编制印发,开展督导检查、资金审计,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定验收、组织相关培训及工作会议等。
 
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建造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等与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无关的支出。
 
(七)申报程序
 
1.每年5月底前,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下一年度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申报指南。
 
2.每年7月底前,根据申报指南,新建及已建放心菜基地编制申报书向区种植业中心(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3.每年8月底前,区种植业中心(委)会同区财政局对本辖区申报基地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种植业办,并抄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4.每年9月底前,市农委种植业办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根据区级上报情况及抽查结果,市农委种植业办提出体系建设安排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核。
 
5.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计划。据此,市财政局将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市财政预算,待市人大审议通过后,批复有关部门和区。
 
(八)监督管理与验收评定
 
1.监督管理
 
区种植业中心(委)要及时掌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阶段性进展及主要做法和经验等情况。市农委种植业办应当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本区基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纳入评定的基地有下列情况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的提请市农委种植业办取消其评定资格。
 
(1)基地的建设主体和种植作物类别发生变化的; 
 
(2)基地的产地环境、设施设备、生产技术、标准化管理等软硬件水平下降,达不到《导则》相关要求的;
 
(3)在各级例行监测中出现1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
 
(4)基地生产过程标准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5)包装标识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的;
 
(6)现场检查不合格的。
 
市农委种植业办及时汇总撤销的基地,并发文告知。
 
2.验收
 
新建基地完成建设任务后,区种植业中心(委)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初验工作,并将初验结果报市农委种植业办,申请市级验收。市农委种植业办根据区级申请,对新建基地进行审计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农委种植业办下达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财政资金。
 
3.评定
 
已建基地由区种植业中心(委)采用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市农委种植业办备案。
 
基地建设条件与评定内容:
 
(1)基地规模化
 
基地辐射面积1000亩以上(可分年度实施),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2)环境无害化
 
基地环境应满足无公害农产品及以上产地环境要求。基地应根据自身条件以及生产需求建设对环境无害化所必须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质量安全检测室。鼓励建设农业投入品仓库及农产品废弃物处理设施。
 
(3)生产标准化
 
一是主栽作物具有放心菜技术操作规程。二是基地推行依标生产,田间档案记录制度。三是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防虫网、杀虫灯、生物农药等物化技术应用。
 
(4)管理制度化
 
从严把日常“三关”(即生产基地认定关,生产资料关和产品质量监测关)入手,落实“五定”(定责任人、定监管人、定投入品来源、定生产措施、定管理规范)措施,积极推行五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农资管理制度、产品检测制度和凭证贴标上市制度等。
 
(5)监管信息化
 
基地应通过放心菜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管理数据的网络信息化采集及录入工作,做到生产管理及检测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全面、完整、详实,为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奠定基础。
 
(6)经营产业化
 
基地能够提高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吸纳周边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建设农产品加工、存储等产后处理设施,并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包装,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充分体现出现代都市型农业蔬菜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7)销售品牌化
 
基地应在品牌创建上能够有所创新,积极开展对外宣传,重点在传统销售基础上,扩展互联网+模式、实行农超、农校、农企对接以及会员配送制等多元模式,树立农业标准化品牌,打造“放心菜”产品的品牌。
 
(九)资金拨付、管理与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应当按照建设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建设单位。同时,各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
 
各区监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农委种植业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新建和已建放心菜基地应当严格按照资金计划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体系建设过程中,如需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的,其中:调整资金不超过总投资10%的,由市农委种植业办审批,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调整建设地点或调整资金超过10%的,需按原渠道重新报批;调整建设主体的,中止该体系建设并追回财政资金。
 
体系建设资金应专人负责、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体系建设资金形成的结转结余,按国家及天津市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中介机构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政策到期后组织开展财政政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政策延期或退出。
 
(十)新旧政策差异
 
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是在原放心菜基地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对已完成放心菜基地“四化”和“五个一”建设要求的同时,从环境无害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监管信息化、经营产业化和销售品牌化等七方面入手,每年对全市放心菜基地开展评定。通过实行动态化管理,不断激发基地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十一)惠民利民举措
 
对原有放心菜基地实施蔬菜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基地通过享受市级运行补贴,不断完善自身7方面建设,从而提高地产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各级管理部门通过体系建设,推进蔬菜基地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确立,全面提升蔬菜基地良性运转和动态监控水平,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激发基地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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