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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天津市放心猪肉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项目背景依据
 
放心猪肉项目是天津市政府2017年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的一个子项目。旨在加强政府监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养殖+屠宰+销售”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进一步确保本市地产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猪肉”。
 
天津市生猪产业仍处于向都市型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一是饲养环节,还存在一万多户的小型养殖户,规模化养殖与小规模饲养并存,生产质量安全控制难度较大;二是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还不完善。尽管“放心肉鸡”工程已经建设完成9个区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80个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但主要分布在肉鸡养殖密集区域,尚未达到全市畜产品检测100%全覆盖。三是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还不健全。尽管我局已经开发应用了天津市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但只局限于饲养管理、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督3个环节,尚需完善放心猪肉信息服务、产品质量监督、屠宰加工监管、质量安全信息交互、公众查询展示和大数据处理分析等模块。四是猪肉品牌化建设力度不够,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不足,缺乏有影响力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龙头企业。在此背景下,天津市提出实施“放心猪肉”工程。
 
通过“放心猪肉”工程的实施,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养殖场出栏生猪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完善市、区和乡镇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天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从养殖、出栏、屠宰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手段和信息化可追溯,确保天津市上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建设完善天津市监督检测体系,增加72个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达到100%覆盖;开发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实现饲养场、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1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信息互联互通,确保本市定点屠宰生猪100%全程监控;建立360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实现养殖信息、投入品使用及自检数据同步上传;建设12个全产业链品牌化生产运营模式的示范企业,打造高端猪肉产品自主品牌。
 
三、主要内容
 
1.提升规模化养殖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在原有生猪养殖标准化改造、设施提升、粪污治理等工程建设基础上,建立360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配备相应自检仪器设备。
 
2.完善产地检测体系建设
 
在现有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基础上,新建72个基层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设备。
 
3.完善猪肉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可追溯系统建设
 
在现有的天津市动物防疫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基础上,完善系统功能,开发6个系统模块。对外埠进津1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增加视频监控及信息录入设备,26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升改造质量综合管理硬件设施,实现生产、流通和屠宰信息互联互通,产品追溯可查询。
 
4.创建高端、优质猪肉品牌化示范企业
 
饲养名特优新生猪品种的养殖龙头企业为重点(如黑猪品种、土花猪品种、香猪品种等),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打造风味、保健、特色、高端、优质的猪肉品牌。支持企业发展名、特、优、新生猪养殖,鼓励建设各具特色的生产模式。通过自动化、智能化及全程信息化饲养监管等手段,实现生猪养殖远程监控与预警,提高猪场科技创新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建立生猪养殖、屠宰分割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 “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模式,打造自有品牌专销门店(或专柜)。开展“三品一标”及其它优质产品认证,猪肉产品商标注册,建立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订单生产,向市场提供更多优质安全产品,扩展企业品牌影响力。
 
四、涉及范围
 
全市有农业的区。
 
五、执行标准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自检室申报条件:
 
1.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2.能提供自检室建设的场所。
 
(二)品牌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明;
 
2.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有健全和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措施;
 
3.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年出栏优质生猪5000头以上(包括联农带农养殖户);
 
4.产品有特色风味,或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绿色、有机等证书;
 
5.产品自主营销,具有自主品牌和电商基础;
 
6.有承建项目的积极性,并有相应的自筹资金等能力。
 
六、注意事项
 
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自检室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并向所在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品牌化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需同时明确建设内容和与之匹配的绩效目标量化表,并向所在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自检室建设单位和品牌化示范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的相关材料连同检测点相关材料主送市畜牧兽医局,抄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3.市畜牧兽医局对各区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论证,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市农委,抄送市财政局。
 
4.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兽医局所报送的材料,下达建设计划。
 
5.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自检室建设单位、品牌化示范企业以及各检测点建设单位应对其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个项目重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如出现问题的,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自检室建设。每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自检室补助5万元,用于自检室操作台、电脑、扫描枪,“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检测金标读数仪、离心机、医用温控冰箱(带-15℃冷冻功能)、低温冰柜等仪器设备及耗材购置。
 
(二)品牌化示范企业建设。每个品牌化示范企业最高补助120万元(按1:1配套,即每项建设内容补助建设投资额的50%),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提升养殖标准化生产能力,重点用于生产设施设备提升,如饲喂设备,环境控制设备,防疫消毒设施。二是提升全程质量安全管控能力,重点支持企业建立独立的猪肉冷却排酸、肉品分割车间;完善冷链储运;品牌专销门店租赁及装潢等。三是提升企业品牌层次,支持企业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其它优质产品认证,以及实施第三方检测等。四是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企业实施畜产品商标注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支持企业进行产品包装标识;支持企业建立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订单生产;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内国际农产品博览会等高端展会的参展机会,举办品牌畜产品展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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