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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正处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以中办、国办、军办名义下发《指导意见》,意义十分重大。一是贯彻习主席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习主席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极为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导意见》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定位为政治任务、国家任务、强军任务,从中央层面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表明党中央坚决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和意志,有利于统一军地各方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实现习主席的战略意图。二是依法依规攻坚克难的现实需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必须依靠政策制度加以推动。2016年2月中央军委部署这项工作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和试点验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各项政策思路已经成熟,出台《指导意见》,将为部队有效破解复杂敏感难题明确方法路径,为决战决胜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政策遵循。三是军地合力推进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离不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军地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攻坚克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从政策层面看,目前已经下发的文件大多是军队内部文件,以中办、国办、军办名义出台《指导意见》,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军地双方责任,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
 
    目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总体进展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军队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坚决响应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号召,坚持主官挂帅、军地联动、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中央军委成立由军委首长担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国家机关和军委机关建立由35个部门组成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的军地协调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支持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先后出台15个行业停止有偿服务政策指导意见、项目审核认定办法,以及医疗科研岗位津贴、经费收支管理、职工安置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下发支持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有关文件。部队和社会大局保持稳定。认真组织人员分流安置,落实职工相关待遇,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协议,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和经济补偿问题,积极回应租户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项目清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军15个行业已有12个行业基本完成停止有偿服务任务,房地产、农副业生产、招接待3个行业正在攻坚收尾,全军累计停止有偿服务项目比例为94%,尚未停止的项目正在研究分类处置方案。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对于更好地聚焦备战打仗、纯洁部队风气和收回利用资产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主要政策考虑
 
    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政策,按照总体设计、分类施策、注重效果的原则研究拟制,在停止范围上,《指导意见》明确,军队各级机关、部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全部停止,主要包括房地产租赁、农副业生产、招接待、医疗、科研、幼儿教育、新闻出版、文化体育、通信、人才培训、基建营房工程技术、储运设施、民兵装备修理、维修技术、司机训练等15个行业。在具体政策上,《指导意见》明确,坚决停止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偏离部队主责主业、单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项目。其中,房地产租赁行业和农副业基地非农开发项目,主要采取终止收回、委托管理、资产置换和保障社会化4种方式处理;农副业生产行业,主要采取自主生产、聘用生产、联合生产3种方式予以规范;招接待行业,主要采取关停调整、留作自用和委托管理3种方式处理;医疗、科研、幼儿教育等行业,主要采取停止项目和军民融合方式处理。在停止方式上,《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有偿服务的项目,合同协议已到期的应予终止,不得续签;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能够终止的项目,应提前解除合同协议,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复杂敏感项目处理上的政策措施
 
    对合同期限长、投资金额大、利益纠葛深、涉及民生广等复杂敏感项目,考虑到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解决起来非常棘手,在政策设计过程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项目形成的历史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下,主要采取委托管理、资产置换等方式处理。一是委托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对已融入驻地城市发展规划,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合同协议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确实难以关停收回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和农副业基地非农开发项目,以及部分招接待机构,在保持军队房地产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行委托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项目,由中央军委审批确定,通过政府推荐具有专业资质、效益较好、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或组建国有企业管理运营,接受军队相关部门的监管,与军队原单位脱钩,所得收益按规划使用。二是资产置换。《指导意见》明确,已经形成事实转让,确实难以收回或者收回后难以利用的少数房地产租赁项目和农副业基地非农开发项目,由中央军委审批确定后,可以采取与地方政府置换等方式处理,统筹用于解决部队训练场地不足等问题。
 
    检验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主要标准
 
    可以从2个层面来把握:一是从总体要求看。主要把握4条标准:军队不经营,任何单位不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确保部队回归主责主业;资产不流失,对停止有偿服务收回的资产,优先调整用于部队建设,暂时收不回来的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与部队脱钩;融合要严格,确需承担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障任务,按程序严格审批后,纳入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坚决防止自收自支。二是从认定标准看。终止回收项目,以终止合同协议、停止经营活动、收回有关资产,视为完成停偿任务;委托管理、资产置换项目,以经中央军委批准纳入项目库,完成相关问题整改,视为完成停偿任务;军民融合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批准后,落实收支两条线,视为完成停偿任务。
 
    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的资产的利用
 
    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收回的空余资产,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长期投入形成的宝贵资源,是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空余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是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下篇文章”。一是强化集中统管。《指导意见》明确,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后空余房地产、农副业生产用地、大型招接待资产,全部由中央军委集中管理、统筹调控,加大空余资产整合力度,加强空余资产供需对接,实施集约高效管理。二是有效盘活利用。采取3项措施:①优先调整住用。对收回的空余资产,以备战打仗设施、训练场地建设,以及改善官兵办公、住宿条件等军事需求为牵引,依据有关规定搞好调剂利用,切实把资源转化为战斗力。②适度储备待用。对具有潜在军事价值、未来作战训练所需的空余资产,实行战略储备,合理确定数量规模、结构布局、用途分类和管理方式,建立随空随储、随用随调的良性循环机制。③依靠国企托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挖掘军队空余资源潜力,服务军队建设,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搞好项目整治。对营区周边收回的房地产,军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清理整治,按照有关规划计划,采取调整住用、拆除销号、封存看管、集中收储等方式处理,切实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军队良好形象,维护良好市容市貌和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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