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方案》编制工作的背景
2017年一月份,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同时,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一同出席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通知》作为“十三五”及未来一个时期国内渔船管理和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意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相协调。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天津市及时启动了天津市实施方案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调研了天津市海洋渔业发展的主要情况及问题,理清了总体框架与思路。根据市农委部署,我办起草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2017年7月31日在市水产办马维林副主任主持下,市水产办相关处室、滨海新区农委、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天津市水产
研究所及天津渤海水产
研究所等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针对各项工作认真
研究、集体讨论、细致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8月1日,印发市财政局、市农委行政审批处、滨海新区农委等7个单位进行征求意见,2017年8月4日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改稿。2017年8月7日,我办党委会对《方案》进行了
研究讨论,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同意上报市农委。
二、部门意见采纳情况
2017年8月1日,我办向市财政局、市农委行政审批处、滨海新区农委等7个有关部门发函征求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共收到复函 7个,其中有修改意见的复函2个,无意见的5个。提出的修改意见共9条,经认真
研究,采纳了3条意见,其它6条意见未采纳。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根据农业部相关部署并结合天津市海洋渔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渔船管控和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指导思想。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确定了方案实施目标任务,并在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目标和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目标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具备较强操作性。
第二部分是落实海洋渔船“双控”制度。从六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按照天津市减船指标,切实完成减船任务。并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中央专项转移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由市统筹资金予以配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退捕渔民多方向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
二是加强渔船流通环节监管。由于受渔场、资源、渔港承载及渔业生产安全监管能力等客观条件影响,天津市不再办理自外省(市)购入渔船手续。
三是加强大型双拖网作业渔船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探索发展与资源状况相适宜的捕捞作业方式,天津市一律不再发展大型双拖网作业渔船。鼓励其通过适当方式逐步退出生产领域。
四是创新渔船管理机制。落实船籍港实施渔船营运检验要求,对异地挂靠渔船和“船证不符”渔船进行清理整治。天津市不再审批新增渔业辅助船舶。实行以船长为分界标准的渔船分类管理方法。
五是加强渔船渔具规范化管理。对三种特性的渔船进行更新改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完善天津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
六是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力度。积极推动落实《天津市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是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从四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渔业资源监测评估。提高渔业资源调查评估能力,提高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水平。逐步摸清天津市主要经济种类生物学特性和资源量、可捕量。
二是逐步实施限额捕捞制度。选定中国对虾为天津市试点品种,适时开展限额捕捞管理。
三是完善资源保护制度。加大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力度。严格实施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落实国家及天津市相关管理要求。同时继续推动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养护。
四是渔业水域生态保护与增殖放流。完善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机制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同时做好增殖放流工作。
第四部分是提高海洋渔船生产管理的组织化程度和法治水平。从两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提高海洋渔船生产管理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壮大渔船基层服务和管理组织,鼓励渔船公司化经营、法人化管理,增强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渔船渔民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渔政管理法治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天津市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分别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做好天津市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和捕捞总量管理制度。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确保重点工作、重点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公众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和监督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分别纳入市级和新区渔业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