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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省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背景依据。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此后,北京、上海、重庆、湖南等兄弟省市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本省(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升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有轨电车等)进入快速发展期,合肥地铁1号线已于2016年底投入运营,合肥地铁2、3、4、5号线以及芜湖地铁1号线等正在建设或即将动工。为了科学、高效做好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应急预案体系,2016年底,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府应急办会商后,决定制定我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省政府专项预案印发实施。该预案的编制工作也被列入省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10月,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预案编制单位。初稿完成后,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两次书面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和厅内合法性审查。在此过程中,省政府应急办多次参与了预案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并就预案适用范围等问题专门请示了国务院应急办。2017年8月底,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请求审核后印发。 
 
2.主要内容。修订后的《预案》包括8个部分: 
 
(1)总则。包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包括省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省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立及职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运营单位和专家组。 
 
(3)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措施、省指挥部应对工作、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件调查、处置评估、社会救助、外事协调及奖励和处罚。 
 
(6)保障措施。包括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电力保障和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包括组织培训、社会宣传和预案演练。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事件分级标准和预案管理。 
 
3.政策亮点。一是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根据国家《预案》并参考部分兄弟省市预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13个,基本涵盖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突出了监测预警的相关内容。明确了监测、风险分析、预警发布、预警行动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应急响应措施较为具体。《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预案》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省指挥部所要采取的各项具体应对措施,可操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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