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意见》共分六大部分,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加快结构调整,发展经济拉动就业
《意见》明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着力支持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示范基地;突出“聚焦三大任务、推动两翼发展”战略重点,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建立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
拓展就业领域,培育新就业增长点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保、用工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共享经济、网络电商等新兴业态企业和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优化创业环境,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多的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创业项目,延长孵化期限1年;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可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对接,共同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为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政策范围,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分类精准施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意见》明确了3项新政策,将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将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将社会组织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纳入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范围。
为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意见》将政策范围扩大到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焦炭、火电等六大
行业,以及脱困升级中对当地经济和就业有重大影响的困难企业;调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内部转岗安置职工;对企业吸纳去产能职工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促进再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租金补贴政策,支持自主创业;通过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困难人员等。
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见》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意见》强调,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军队退役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就业的,可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由各地确定。
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为适应结构调整、产业升级需要,全面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职业转移能力,《意见》明确,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不超过2500元,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发放1000-22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健全“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河北公共招聘网,推广服务项目、政策补贴申领等网上办理,推进社会保障卡与就业创业证“卡证合一”。
搞好统筹协调,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工作实绩考核。加大就业资金、人员队伍、基层平台投入和保障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健全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批评整改,情况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积极防范风险,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宏观经济数据、
行业经营数据、市场调查数据等研判就业形势,制定和落实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省政府出台的《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对我省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创新。我们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牢牢扭住就业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最大民生,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就业大局基本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