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户产业扶持政策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完善落实“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所有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和70%以上的整合涉农资金都要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其中70%以上的到户资金,原则上要用于“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来的种养产业和光伏扶贫等产业增收项目,其余资金可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项目。到户产业资金能够保障且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的,对产业资金投入比例不作要求。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人均按0.5万元标准进行帮扶,每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原则上一半用于产业发展,一半用于入股、配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金额和入股配股金额比例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可以有所调整,具体由县级政府确定。对有技能的贫困户,配股资金可以安排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缺乏技能的贫困户,可以采取与村干部、致富能手、亲朋好友等进行合作托管的方式增收。到户扶持的增收项目和资金,2018年必须做到对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贫困县要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一分了之”,杜绝到户资金用于非生产类项目,确保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到人到户资金不能保障的市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今年必须停止实施,确保到户项目优先足额到位,使“一户一策”能落地见效。
二、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扶持1979个贫困村新建2173个合作社,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2个合作社,2018年8月底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新建合作社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组建、人员培训等启动工作。35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其他贫困村新建合作社省级财政补助7万元,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拨付,贫困县统筹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并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同时,省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扶持资金,用于198个省级示范社奖补,每个最高奖补10万元。
三、龙头企业培育壮大
按照每个贫困县每个特色优势产业都要组建一个以上带贫能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对特色产业合作社全覆盖的要求,省上筹措100亿元产业发展担保资金,为1000亿元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对引进、培育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以保底价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企业按收购量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和税收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四、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2亿元,用于有需求的贫困县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补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固定式保鲜库和移动式保鲜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大户和供销社等建设主体,建设固定式保鲜库或购买移动式保鲜库(箱)给予适当的补助,确保每个有需求的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全覆盖。
五、科技人员驻村扶贫
选派农业科技人员驻村开展技术扶贫。从省市县乡四级农业技术服务单位中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技术过硬的农技人员6220名,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1名农技人员与驻村帮扶工作队一起开展“一对一”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每市州组建1个市级专家组,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工作;省上组建8—10个省级专家组,为各县产业扶贫解决技术难题,培训技术骨干,并对驻村农技人员进行咨询培训。
六、农民培训
1.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培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针对有培训意愿和需求的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种养能人和大户,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行政干部讲扶贫政策、技术人员讲生产技术、乡村能人讲致富经验,在生产中学、到实地看,分区域、分产业开展精准现场培训,提升贫困户的生产技能。培训时间5天左右。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针对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形式,在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和合作社生产现场进行培训。财政安排资金,按照不同对象、不同时间、不同标准给予补助,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两类职业农民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七、农村“三变”改革
培育扶持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未建立合作社的贫困村建设至少两家合作社;以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特色产业为主导,精选与本地资源相配套,具有开发潜力的特色产业;将产业到户扶持的部分资金用于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健全完善经营主体和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以农户承包地及集体土地、林地、水域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资产的使用权,入股或出租各类经营主体,获得分红或租金;鼓励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按股分红。
八、畜牧良种补贴与结构调整
1.畜牧良种补贴。对我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牛冻精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以冻精形式实施实物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2支冻精、每支冻精补贴5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800元;牦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2000元。
2.畜牧全产业链建设补助。采取直接补贴到贫困户或补贴到企业(合作社)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等形式,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品牌创建及市场营销等重点环节,打造现代畜牧全产业链。
3.粮改饲补助。以草食畜规模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草收贮企业(合作社)为补助对象,在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牛羊养殖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推进以全株青贮玉米收贮为主的粮改饲,以养带种,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九、动物疫病防控
1.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政府部门统一免费提供,由动物防疫部门统一组织为养殖场、养殖户提供免疫服务。
2.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对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强制扑杀,并按标准给予补助。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养殖户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农业保险
坚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确保贫困户全覆盖的原则,实现“一户一保”。在继续开办现有的10个中央补贴品种和苹果、中药材2个省级补贴品种的同时,选择生产经营风险大、种植养殖区域广、覆盖贫困人口多、占农户收入比重大的特色产业,新增肉牛、肉羊、高原夏菜及设施蔬菜(含棚体损失)、生猪、鸡等6个省级补贴品种。在对所有险种普遍提高保额和降低费率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在保费分摊上予以优惠。在承保面上,对非贫困户选择重点产业进行承保,对贫困户将所有种养产业全部纳入保险范围进行一揽子承保。
十一、农产品品牌建设及质量安全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对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积极组织省内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会、推介会等产销对接活动,开展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对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部省级主办的展会上获得金奖的农产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