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西省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转主体:从“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
“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这几年悄然走红的北京“朝阳群众”,堪称社区居民的楷模。《意见》为培养江西本土的“朝阳群众”做了顶层设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省民政厅副厅长龚建辉认为,从前几年的“社区管理”,到如今的“社区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反映了理念的转变,即实施主体的变化。原先社区的建设、管理,基本是政府主导,经常“剃头挑子一头热”,结果政府很卖力,社区居民却常不买账。
如何破解这种困局?《意见》给出了“药方”:基层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基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以村(居)委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主要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市场主体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协同配合,社区居民为主要参与者,通过五类主体通力配合,实现由单一主体治理向多方主体治理转变,落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
《意见》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的比例和直接选举比例,力争到2025年分别达60%和100%;鼓励和支持建立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不断提高其覆盖率,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
强队伍: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
社区建设始于服务。《意见》将“优化社区服务供给”等内容作为重点任务。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建设和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对未按规定配套
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小区项目,不予批准和验收。
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将社区工作者纳入全省以及各地人才发展
规划,制定本地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
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向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发放职业津贴。
减负担:清理机构牌和社区盖章证明
“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一度是社区治理的难题。“问题主要表现为‘五多’,即工作任务多、机构牌子多、会议台账多、检查评比多、证明盖章多。”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吴新传表示,“五多”一度让社区工作者难以将精力集中在服务居民群众和社区自治上,导致一边是社区工作者整日忙得不可开交,一边是居民群众不认可。
针对这一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意见》给出了对策: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权责边界,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事项清单;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牌子进行专项清理,不得将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内容;县(市、区)、乡镇(街道)每月要求社区参加的会议不超过5次;除存档需要外,其他台账均使用电子台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社区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清理社区盖章证明,依法制定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任何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再要求社区出具证明。
优管理:推动老旧小区物业化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居住条件、小区环境、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意见》理顺了社区物业管理的各方关系。龚建辉说:“以前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独立运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缺乏监督和制约。”《意见》规定,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服务。
根据《意见》,将设立专门机构强化指导和监督,探索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明确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主任,并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直接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对目前还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管理的老旧小区,通过组建业主委员会、设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等形式,推动老旧小区物业化,满足居民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