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浙江省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意义
粮食产业在引导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满足居民消费新需求,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新时代我省粮食工作的新使命。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规划或方案。从省级层面看,省第十四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守住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总量和地方粮食储备三条红线,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从现实层面看,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粮食消费方面提出新需求,从过去的要求“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在产品需求上,消费分层更加明显,对特色品种、专用品种和中高端粮油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在质量要求上,更加注重绿色有机、安全营养;在供给服务上,更加注重便捷化、精细化。因此,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增加优质粮食供应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大粮食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浙江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至第五部分是主要任务,分别是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关于总体要求。主要是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到2022年,全省粮食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100亿元;粮食加工转化量达到1200万吨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40家以上。
(二)关于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主要是提出了系列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的政策措施,即全面实施“1112”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支持粮食产业化企业认定农业龙头企业,探索创新粮食龙头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代储、轮换等相关业务等。
(三)关于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发展。首先是通过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发展新型营养健康食品,积极培育“中国好粮油”产品,推进进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等途径,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其次是通过支持主食产品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发展,大力发展主食产业;第三是通过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等粮食精深加工项目,开展粮食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等举措,促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
(四)关于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从全产业链发展、集聚发展、新业态发展、品牌引领等四个方面着手,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首先是通过支持粮食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其次是通过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粮油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加强与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三是通过推广“互联网+粮店”新零售模式,发展粮食产业观光和体验式消费等,积极发展粮食产业新业态;第四是通过联合打造区域品牌等,培育一批粮食名牌产品。
(五)关于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从粮食运输与储备、质量监管、产业发展支撑等方面着手,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一是通过推进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建设与提升,合理建设布局粮食仓储设施体系,推进粮食仓储物流现代化工程;二是通过加强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进口粮食风险防控,及时查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三是通过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和“人才兴粮工程”,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六)关于保障措施。对财税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服务、用地用电保障、
行业监管服务、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保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要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求省农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项目,明确支持粮食企业通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三是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将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全面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四是优化
行业监管服务。要求提高粮食产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明确对粮食运输车辆给予通行便利。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