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解读
1.政策出台背景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2018年4月,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明确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期2年至2020年4月30日,企业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为贯彻落实该文件,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2.关于企业缴存比例问题
政策实施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间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取消了企业按11%的比例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3.关于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问题
为加大减负力度,政策进一步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条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最低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取消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要求“上一年度亏损”的申请条件。对企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受理,当时办结。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