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印发《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
我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广州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试行办法有效期届满,我局对三个试行办法进行合并修订,形成《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对于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力度,规范政府购买资助社会工作服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法》较原有政策有何优化之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与试行办法相比,《办法》着重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
(一)补充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平台建设的内容。新增了社会工作平台建设、教育培训、
研究及宣传、人才培养和实训等项目。支持方式修改为购买服务和专项资助并行。
(二)修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资质。明确了政府资金支持的主要对象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具有按要求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并以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主提供服务,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广州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劳动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已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最近一次评估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上述机构应运作状况良好,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具备较强的组织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参考社区网格化“入格事项”审批工作机制,在市、区两级建立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负责评审确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岗位。补充完善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统筹
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等职责。
(四)调整了资助方式。《办法》取消新成立机构的一次性资助,资助方式明确为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和重点实训基地的一次性资助、未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以奖代补、对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专项资助。
(五)细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细化为购买项目和购买岗位两类。项目或岗位亦具体细化分为新增、延续、推广阶段。细化了审核程序,包括审核时间节点、项目规模要求、程序和实施主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