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出台背景
现行《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2013年6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对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供了依据,确保了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了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年来,随着党政机关企事业机构改革等原因,部分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变化。同时,结合近年来应急响应启动情况,经过评估和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省、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省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省政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个人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汛期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
(四)应急响应机制。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其中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及善后工作。重点明确了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应急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物资、资金、社会动员等十个方面保障措施。同时,对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补偿、灾后重建、防汛抗旱工作评价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