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意见》背景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经济技术类人才工作助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在稳定用好现有人才的基础上,采取更大力度、更加灵活、更加柔性的政策措施,引进培养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经济技术类人才,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意见》内容
为稳定用好本地现有人才,《指导意见》要求设立省长人才奖,对长期扎根甘肃,为甘肃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社会普遍公认的高层次人才,由省政府给予奖励。省长人才奖主要用于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创新人才(团队)奖、优秀民营企业家奖、技能大师奖和脱贫攻坚人才贡献奖等4项人才奖励。其次,设立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在我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域,除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之外,从受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中央驻甘和非公经济单位)中,选拔一批(首批选拔2000人左右)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建立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领军人才项目扶持机制,对甘肃省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服务绿色生态产业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引进人才项目资金支持政策。
在吸引聚集急需人才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搭建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平台,设立统一的创新型岗位,进入创新创业平台的人才,到省内企业服务的,6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不变;建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专家智库,采取专家“一事一报酬”制度,随机抽调相关专家组成咨询小组,为产业
规划、项目建设、投融资等出谋划策;建立甘肃省政府特聘科技专家制度,除用人单位兑现待遇外,省政府为特聘科技专家每人每月发放津贴4000元;实行特殊人才评价,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顶尖人才,由省委省政府直接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设立职称评价“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绿色通道,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或实行职称直聘制度。此外,对引进的绿色生态产业特需顶尖人才,每年在甘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选择租住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住房,用人单位可全额补贴房租。在我省全职工作8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由用人单位赠予所租住房或按市场价全额补贴购房款的,按财政供给渠道由地方政府给予用人单位50%的奖励性购房补贴,并在特殊扶持、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城市落户等方面提供“一对一”VIP服务。
《指导意见》还在培养造就骨干人才方面做出要求,力争三年内全省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规模达到100个左右,在站培养博士后600人以上。每年引导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绿色生态产业企业或扶贫攻坚产业园等龙头企业就业,通过订单、定向方式加快培养一大批合格的绿色生态产业人才、免费师范生和农村医学生,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模式,实现企校双师带徒、产教融合,加快后备技能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