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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天津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的函

一、《市农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的函》的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部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 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农业特色镇和特色村点建设工作基础上,创建一批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示范引领全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国家级现代都市型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引领,支持有条件的镇,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内涵,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以及环境风貌建设,通过集聚要素资源、壮大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培育景区景点等措施,创建一批以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为主要特征,以农文旅“三位一体”、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有机统一的农业生态田园和乡村生态街区,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成为全市“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先行区和标杆区,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农为本,共同发展原则。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
 
四是坚持科学定位、注重特色原则。
 
(三)创建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以重点农业特色镇域或规模化多功能现代农业片区为开发单元,创建10个左右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结合紧、支撑体系完善的田园综合体,通过示范推广,以更广覆盖面和更强带动力,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和天津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造新经验、新模式。
 
——主导产业强。
 
——生态环境美。
 
——农耕文化深。
 
——农旅融合紧。
 
三、申报创建田园综合体的创建内容
 
创建天津市田园综合体主要完善以下6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生产体系,打造品质优先、基础完善的特色农业生产高地。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围绕地方土特产和生态农产品提升品质、做强品牌、扩大规模,增加优良品种生产。广泛应用智能技术、高新装备,促进优势品种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生产,形成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知名品牌。完善“田园+村居”的水、电、路、林以及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等基础设施配套,筑牢田园综合体创建的特色农业生产基础。
 
(二)完善产业体系,打造布局合理、业态丰富的融合发展高地。充分有效发挥田园资源和特色优势,促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主导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农业+”模式得到广泛应用,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基地、带农户,开展产前服务、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商贸流通和农产品直销等,开展生产性服务。拓展农业功能,挖掘农业自身资源,鼓励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各新兴业态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提高田园综合体的农业文化内涵和产业增加值。
 
(三)完善经营体系,打造主体强大、机制灵活的价值提升高地。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推行土地整镇、整村流转,发展土地流转型、土地入股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各个领域,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整体辐射带动力和价值创造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成为田园综合体创建的主要力量。
 
(四)完善生态体系,打造清洁生产和美丽田园建设的示范推广高地。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优化配置田园景观,保障绿色发展,建立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农牧结合、农渔结合、农林结合和循环发展,消除农业面源污染。在区域中全面控制农业用水,推进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畜禽粪便、地膜和秸秆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行清洁化、标准化生产,土壤清洁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达到6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率达到90%以上,田园综合体创建区域整体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基础完备、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保障高地。充分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高效能对接。完善水电路、交通、物流、信息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搭建生产性综合服务网络,优化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建立多类型的创客空间,提供定制化、个性化解决方案。推进产城融合和一体化建设,发挥主导产业带动优势,改造乡村风貌,实现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联动发展,培育田园综合体形成宜居宜业宜游宜教的乡村社区和美丽村居。
 
(六)完善运行体系,打造利益兼顾、服务一流的高效运行管理高地。建设健康合理的运营管理模式,各方面利益和运行制度健全优化,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就近就业和利益分配。促进人才培养,扶持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建设高标准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开辟创新创业渠道,打造“有文化说头、有休闲玩头、有再来念头、有发展奔头”的多元复合产业。
 
四、申报创建田园综合体的条件
 
申报创建天津市田园综合体,应符合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
 
(一)功能定位准确。申报创建田园综合体主要包含“农业资源+特色产业+休闲旅游+文化教育+村居改造”五方面要素,按照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的要求,以镇域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科学合理划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观区、特色产业集聚区、三产融合示范园区、综合服务区以及生活居住区等功能区块,应具有2个以上产业、民俗、民居协调发展的特色村;具有统一开展地域特色产业标识和产品“LOGO”设计的宣传引导路径。要创建一个或多个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与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创建一条或多个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符合3A以上标准的街区;要提升一批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基础条件较优。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超过40%,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农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超过30%。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能够吸引大集团、大企业等工商资本投入建设,且具备长期持续投入能力;产业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能够与生态环保、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有机衔接,建设吸引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落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生态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和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机统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能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留住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有强烈发展意愿,能够建立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管理机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平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创新与实践,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各项政策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
 
(五)投融资机制明确。创建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明确投资主体、投资数额和资金筹资渠道,三年累计投资额应达到或超过5亿元以上,其中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年累计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以上。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六)带动作用显著。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引入的实施主体应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完善的市场运作能力,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以及引入工商资本等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五、申报创建田园综合体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文件。由涉农区人民政府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创建田园综合体的书面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制订创建方案,明确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申报采用“所在区”+“镇村名称”+“特色描述”+“田园综合体”的形式。 
 
(二)建设规划。编制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主体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明确规划区域的空间布局、功能布局和产业布局。田园综合体规划应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编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
 
(三)主体情况。申报对象区域范围内现有的主体情况,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等,以表格形式汇总。
 
(四)建设投资计划。要编制分年度的建设投资计划和重点建设工程,明确投资主体、投入金额、筹资方式、建设内容、用地规模、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
 
(五)配套政策措施。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扶持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具体举措。
 
六、申报创建田园综合体的程序、要求及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
 
(一)申报程序。
 
1.区级申报。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组织田园综合体材料的汇总、整理和申报工作。
 
2.市级论证。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并公布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提出创建任务。
 
3.组织实施。田园综合体创建期3年,由创建区人民政府按照创建任务组织完善田园综合体规划,细化年度方案,按程序开展建设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开展互学互比互看活动。
 
4.年度考核。市农委、市财政局建立田园综合体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机制。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抽查考核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
 
5.验收命名。对实现规划目标、达到田园综合体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验,经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后,可命名为天津市田园综合体。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根据创建计划,2018年9月底前将创建申报材料报市农委、市财政局。2019年、2020年10月底之前可进行补报。
 
2.申报数量。每个涉农区原则上申报1-2个田园综合体创建项目。
 
3.扶持方式。市农委、市财政局安排一定规模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择优给予认定创建的田园综合体一定资金扶持,并通过转移支付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拨付到区,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总体安排使用。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区镇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鼓励各区给予相应配套资金。
 
4.资金使用方向及负面清单。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建设支出的奖补。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和福利及办公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其他与田园综合体建设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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