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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解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要由“抓项目”转向“抓环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近年来,各有关方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专项行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的要求。韩正副总理多次听取汇报,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认真梳理审批流程和环节,根据初步调查摸底,由于多年来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交叉重叠等原因,不同地区、不同工程在审批事项、耗时等方面差异较大,有的地区对审批事项、流程、时间、依据等底数尚不清楚。二是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深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交叉重复、方式不当、分散管理等“堵点”和“痛点”,查找审批时效低下的症结。三是借鉴国内外经验,总结有关地方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等做法,优化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四是坚持重点地区先行,指导督促北京、上海(两城市为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样本城市)出台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排名专项行动方案。五是推动改革试点,协商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试点,并研究提出了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有哪些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方面改革任务和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一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三是推行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二)精简审批环节。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一是“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比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二是“放”,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范围,并确保下级机关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并”,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四是“转”,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转变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由政府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监督申请人切实履行承诺。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如将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等。
 
   (三)完善审批体系。完善审批体系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主要包括“五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二是“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所有审批都在一个系统上实施。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和管理。四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每一个审批阶段用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五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和协调督查机制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四、改革的同时如何加强监管
 
   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市政公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如何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地区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重大问题,明晰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试点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强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改革工作。加强与试点地区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试点地区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试点地区全流程、全覆盖实施改革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地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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