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48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对我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八八战略”、建设美丽浙江,推进“拥江发展”、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打造世界级滨水区域。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实施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补齐水环境短板,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到2018年底,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2.3%以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3%以上;巩固剿灭劣Ⅴ类水成果,打造“污水零直排”升级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48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实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
规划》,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建设和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做好全市饮用水源水功能区的水质月度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2.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重点推进涉水
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继续淘汰低端产能。明确年度淘汰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市、区联动配套政策,加强市级部门督查力度。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
行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落实“1825”工业治水目标;继续推进绕城以内所有重污染企业结构调整,对未进入市级部门批准工业园区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转迁;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完善管理的“一园一档”。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达到省考核要求(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推进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提升;加强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工作;2018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10公里;优化完善主城区污水系统布局;完成萧山、大江东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七格污水处理厂1600吨/日污泥处置设施项目,2018年开工并完成土建至50%,完成设备招标工作。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018年完成25家美丽生态牧场建设;2018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4513万尾以上。推广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2018年全市再建标准化池塘循环流水养殖水槽30条,建成后新增产能990吨,养殖尾水零排放;2018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390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8万吨、配方肥2万吨,实现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2700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66.8万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61.6万亩,实现农药减量98.5吨。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体系。2018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80%、回收后处置率90%。;2018年完成19个整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实现涉村乡镇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依照“纳管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5.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推进本市籍100-400总吨内河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工作;各地相关部门实施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水上搜救中心和救捞基地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杭政办函〔2017〕135号),推动港口加快建设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
6.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融合我市拥江发展
规划,完善全市国土空间布局,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开发产业准入政策。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注重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体系。推进钱塘江沿江开发用地退让,打造沿江生态景观带;制定实施年度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计划;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太湖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
行业发展;加大对已有项目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开展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干流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
7.保障水生态环境。编制实施钱塘江、苕溪、运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2018年度计划,加强大运河文化带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分水江、湘湖、喜庵港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加强蓝藻防控工作;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225公里,清淤城市河道30条、45公里、30万立方米,全市实施河湖库塘清淤680万立方米;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涉水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减,质量不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再生水农用区及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石油销售储存区[加油站和储油库]等“双源”清单的更新工作;以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质量调查评价;加快建设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井的保护工作,开展全市17个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18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平方公里。
8.节约保护水资源。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07亿立方米以内;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依法开展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核;加强用水需求管理。2018年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7年下降5%;实现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到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3.5%,到2020年达到15%;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水面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维持一定的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9.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涉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加大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增加入海排污口总氮监测;按要求组织开展对入海河流(含支流)的每月1次的监测;按省统一部署,逐步推进钱塘江全流域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制订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0.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配套机制。
三、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适用于本方案。《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工作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