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是加大投入,确保“两不减,一增长”。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教育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要求,依法依规统筹各类资金,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障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确保优先,明确三个“优先方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中小学教师待遇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方向、作为各级财政教育资金的优先支出重点、作为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优先安排领域。
三是优化存量,纳入现有资金“测算范围”。将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教育转移支付测算范围,进一步强化各地做好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三、实行四个挂钩
为充分调动市县政府优先保障教师待遇的积极性,采取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四个挂钩。
一是与财政体制补助基数挂钩。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教育支出结构调整不到位,导致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财政体制补助基数。
二是与均衡性转移支付挂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较好的地区,增加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减少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三是与调资转移支付增量挂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较好的地区,增加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扣减其调资转移支付增量补助。
四是与教育转移支付挂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较好的地区,增加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对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扣减。
四、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市县政府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切实压实各市县政府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的主体责任,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财政部门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三是落实教育部门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及时将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督导结果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将上年度督导结果作为衡量各地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考核问责
将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纳入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对依法依规、足额保障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保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通报,并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