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切实优化投资结构,推动投资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制定新的投资政策,确立更加鲜明的投资导向,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特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
二、依据和原则
(一)制定依据。袁家军省长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时指出:“要制定实施投资新政,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袁家军省长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实施投资新政,全面推进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力争有一大批100亿、50亿、20亿元产业大项目好项目落地开工。”
(二)制定原则。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优化投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确立高质量投资导向,聚焦补短板投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增强浙江竞争新优势,助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二是协同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既要依法依规发挥好政府在促进有效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又要牢牢把握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实现投资有回报、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的良性投资格局。
三、主要内容
投资新政共分四部分,21条。第一部分,要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有8条。投资导向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完善投资考核办法,着重考核“4+1”指标、外资引进、浙商回归等情况。投资重点上,包括交通建设、新动能培育、环境保护、民间投资,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双向投资等6方面。 第二部分,要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有3条。包括编制五年重大项目计划,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和滚动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第三部分,要创新工作机制。有5条。包括健全浙商回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招引外资外智机制,完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招大引强工作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PPP推进机制。第四部分,要加强要素保障。有5条。包括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全省重特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依法创新融资方式;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未来五年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优化用海、用能、碳排放、排污权指标保障;营造更好投资环境,重点推进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政策创新要点
(一)投资导向新。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资源要素从低质低效投资领域向优质高效投资领域流动,推动从注重投资总量向注重投资结构转变,着重考核交通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等结构优化情况,提高投资质量效益,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二)项目管理新。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各类投资计划的统筹,强化投资项目动态调整、滚动推进的全过程管理。纵向上,做好五年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落实,五年编制“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分年度落实五年项目计划,统一编制重大项目“一本账”,实行“四个一批”动态滚动管理,包括谋划招引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建设实施一批、建成投产一批。横向上,加强各类投资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实行“一库一码”制度,统一项目申报、项目标准、项目监测、项目考核,分
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协同管理,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三)工作机制新。完善增加高质量投资的有效途径。一是完善浙商回归、引进外资、央企合作、激活民资的工作机制,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高效化。二是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部门服务、市县落实”的“招大引强”机制,深化产业链精准,谋划招引一批引擎性、旗舰式的大项目。三是构建规范高效的PPP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鼓励通过TOT等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先存量资产。
(四)保障力度新。推动全省有限的要素资源向大好高项目集中配置,切实提高投资效率。一是建立健全重特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重点保障总投资100亿元以上的跨设区市和跨省(市)的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各类要素需求。二是依法创新融资方式,既要严格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又要依法创新项目融资方式,省级政府产业基金需加大对重大项目支持,实施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三是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建立健全“标准地”制度,用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区域调剂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四是深化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更好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