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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适应新时代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推动解决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提升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对做好我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出了什么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围绕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重点解决好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强化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广泛、方便可及、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照顾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享受到更丰富、更实惠、更便捷、更优质的照顾服务。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老年人照顾服务方面的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20项重点任务,涉及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社会优待、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家庭养老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等方面,内容全面,与广大老年人密切相关。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全省老年人照顾服务水平,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四、《实施意见》在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方面有哪些体现?
 
   《实施意见》在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方面重点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明确从2018年4月1日起,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元。二是提升公共服务单位为老服务质量,要求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鼓励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单位和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老年人凭各类能证明其年龄的合法证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待。三是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规定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70周岁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倡导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减半收费,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
 
   五、如何支持家庭养老,鼓励子女履行照顾老年人的责任?
 
   《实施意见》在支持家庭养老、鼓励子女履行照顾老年人责任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一是放宽老年人随子女落户政策。根据国办发〔2017〕52号文件要求,明确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明确“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老年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二是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要求引导、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价格、费用、公积金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提供便利;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合住,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要求燃气、电力、水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实行阶梯式计价时,对共同居住成员较多的家庭增加基础用量或给予相应优惠;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并可分散灵活休假方式,方便职工探视和照料老年人。三是提供家庭护理和老年人健康教育支持。《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院以及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机构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倡导开展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同时,要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六、《实施意见》对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哪些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把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为做好老年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三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适老化设施建设与改造。要求加大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力度,推进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设施改造,加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倡导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二是改善老年人安全出行环境。要求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完善候车站点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高行政村客车通达率,推进城乡公交对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倡导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等候专区或专座,配置助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加强违法占道整治和共享单车管理,保持公共道路安全畅通。三是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要求深化“敬老月”活动,各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敬老、助老活动,引导广大公务人员在照顾服务老年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志愿者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七、如何保障工作任务的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保障机制。把老年人照顾服务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城乡社区老年人协会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督促检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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