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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到2030年,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居于高收入国家先进行列,基本建成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社会与健康发展和谐统一的健康促进型社会。实现上述目标,医学人才是关键,医学教育是基础。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学人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使命。为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全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了19条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高标准、高水平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我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医学人才队伍,满足健康浙江建设需要。
 
  (二)提高医学院校生源质量。通过增设奖助学金等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改革医学专业招生办法,争取扩大部属院校医学类专业在我省的招生规模,支持国内外高水平医学院校在我省办学。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三)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增加医学类本科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健全医学相关类专业的本硕连读培养机制,适度扩大博士生招生规模。
 
  (四)强化院校人才能力培养。科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学生毕业标准。推进基础与临床、临床与预防的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深入推进课堂教学创新,严格临床实习实训制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深度融合,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五)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招生、培养、毕业等环节注重医学职业素质、临床科研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和培养。推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向并轨进程,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效衔接。
 
  (六)规范临床教学管理。制订完善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和动态管理。明确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完善高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建设标准,突出临床带教功能,强化临床教学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高校附属医院要拓展教学功能。
 
  (七)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强化医院院长主体责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专业和区域调控,优化学员招收结构。建立师资准入和考核机制,开展模块化递进式的骨干师资培训,加强过程和结业考核管理。构建适合行业发展需求、富有专业特色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
 
  (八)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管理。加大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与学分管理力度,加强培训基地、培训队伍、培训教材和培训标准的开发与建设,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定期考核、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九)加强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将道德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进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将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纳入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学习和考核内容。
 
  (十)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省内相关高校加快培养医学高学历和高层次人才。加强对部省共建院校、省重点建设高校和一流医学学科建设的支持。做好医学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与选拔工作。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医学创新型人才培养。
 
  (十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医联体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力度,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对口支援和双向交流。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适度扩大增加招生规模和专业,推进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就业模式。加强以疾病诊治技术为切入点的基层临床骨干和乡村医生、社区护士的培养。
 
  (十二)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和健康相关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儿科学、精神医学、急诊医学等紧缺专业。推进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培养医学交叉学科人才,支持增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
 
  (十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改革中医高等院校课程设置和中医药专业课程比重。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经典教学和中医学术经验教学。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快培养卓越中医人才。
 
  (十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重要基础工程。重视师资规范教学的过程化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控制,严格退出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教学,大力培养“双师型”师资。强化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师资的互派共享。
 
  (十五)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组织领导,完善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院)长分管医学教育的管理制度。
 
  (十六)加强医学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价。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教育办学与培训。建立涵盖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全链条、多部门协同和第三方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纳入高等院校综合评估、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院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十七)优化医学人才执业环境。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完善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晋升办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招聘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推广“县管乡用”用人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薪酬待遇留人机制。
 
  (十八)加大医学教育统筹协调与监督。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与结构,不断完善招生、培养与使用的联动机制,建立研究生招生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容量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
 
  (十九)加大医学教育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和配套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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