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国家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国家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由省经信委牵头起草,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4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思路,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集成电路及相关产业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把我省打造成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强省和国家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第二部分是发展重点。《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发展重点。一是实施高端芯片突破工程。瞄准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柔性电子、信息安全等未来产业,积极谋划战略布局,鼓励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核心芯片以及安全自主芯片等的
研究,集中突破关键工艺技术、重点产品和产业发展瓶颈制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全面提升
行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实施集成电路设计“芯火”双创工程。依托杭州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宁波微电子创新产业园,聚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实现自主芯片
行业规模应用。三是实施射频集成电路军民融合工程。高水平建设“杭州镓谷”“芯港小镇”等射频产业园,加快推进建设国家级射频产业军民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基地,打造中国高性能射频芯片整体解决方案领军品牌。四是实施集成电路制造跃升工程。支持省内集成电路优势企业建设特种工艺和氮化镓、砷化镓、三维异构集成等非硅基集成电路生产线,推进芯片设计与制造一体化(IDM)的发展,着力提升在细分特色领域的先发优势与综合竞争力。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引进16/14nm及以下的先进工艺生产线,布局推进8英寸/12英寸生产线,积极融入国家集成电路制造产业发展的
规划建设,配套完善相关的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重大项目。五是实施集成电路配套产业补链工程。以龙头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为引领,集聚一批封装、测试企业,加强集成电路专用装备、8英寸/12英寸硅片、高端靶材、引线框架、合金键合线、专用抛光液、专用清洗液、中高端电子化学品等集成电路配套产业的研发与产业化,增强产业配套能力,营造产业生态,打造若干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配套材料产业基地。六是实施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工程。优化产业机构和布局,形成以杭州、宁波为引领,嘉兴、衢州、绍兴等地特色发展的“两极多点”的发展格局。
第三部分是政策支持。为确保主要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我省实际,《意见》提出了加大政府基金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政策等政策支持。在加大政府基金引导方面,一是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推动省、市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组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是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二期)的募集。基金设立的具体流程,按省、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2018—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集成电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及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等。具体申报时间、方式,由省经信委商省财政厅另行发文通知。同时推动各相关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详见各地的文件。落实国家有关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具体财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的实施细则执行。在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方面,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领域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和一项目一策,省、市、县联动,以市为主,加大政策支持;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完成供地后,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奖励,具体按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本地企业新上集成电路项目,享受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省经信委牵头,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社保、金融工作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库,对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二是完善投融资机制。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支持手段,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和政策倾斜,解决集成电路企业的融资问题。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建立健全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重点是高端领军人才和管理团队的培养和引进。落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相关政策,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四是优化政府服务。对新上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市级政府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组,协调解决
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