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的能力,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总体目标。到2020年,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地理信息资源更加丰富,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开放共享机制不断健全,产业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建成测绘与地理信息强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着力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供给能力。
一是率先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到2020年,率先建成以陆海统筹、分工采集、联动更新、开放共享、综合服务等为特征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
二是丰富地理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航天航空遥感影像获取统筹机制,对1∶25000、1∶10000-1∶500比例尺海洋和陆域地形图更新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地下空间设施、重点流域水下地形等测量工作,进一步拓展空间地理信息资源领域。
三是加快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到2020年,建成省市县三级空间地理大数据库和省级时空信息云平台。
四是加强地理国情监测。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共享、地方分级负责的地理国情监测机制,建成基础地理和管理属性相结合、全面覆盖和重点深入相衔接、省市县三级统筹推进的地理国情监测业务体系,深化地理国情监测成果的应用。
(三)不断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统一运维、数据联动更新、服务协同提供的原则,不断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电子政务和业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中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促进测绘成果应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测绘成果目录,并提供共享服务。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保障测绘成果安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相关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同级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的必要依据。
三是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推进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杭州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应急测绘保障队伍网络,构建应急测绘保障体系,提升应急测绘实时化、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
四是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开展军民标准融合试点,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及军民技术合作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四)大力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
一是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系。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纳入科技发展
规划,加强指导和支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先进技术吸收转化和集成应用。
二是加强现代化装备支撑体系建设。按照智能化发展要求,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优化改造,提升无人机遥感等装备水平,建立陆海空天地一体化的多源数据获取装备体系。
三是做大做强地理信息产业。加快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形成“地理信息+”的产业新型业态,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发展。
(五)强化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监管。
一是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推动加快完善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健全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
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最多跑一次”“联合测绘”“测验合一”等改革。
三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测绘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加强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及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推进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依法监管、公正透明、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
(六)加强对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统一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摆到更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共同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二是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完善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测绘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支撑有力的测绘与地理信息人才队伍。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