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支持措施,更好地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我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经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并经2018年5月4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按照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新时代的新定位新要求”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结合我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实际,提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内容,主要包括: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创新合作,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创新驱动提高发展质量,依靠扩大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依靠全面创新合作打造“海丝”创新共同体,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把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成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区、创新引领示范区、开放合作示范区和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先行区,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强大支撑。
(二)重点任务
按照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打造辐射东南亚、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努力把福建建设成为创新引领示范区,开放合作示范区”的要求,实施方案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海丝核心区创新发展试验、构建海丝协同创新网络、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特区和深化两岸科技交流合作5项重点任务,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1.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符合福建发展实际、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探索协同发展的新机制。提出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体制、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与运用机制等具体任务。
2.推进海丝核心区创新发展试验
以创新为主引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新产业、掌握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统筹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推动自主创新、协同创新、融合创新,推进海丝核心区全面创新发展试验。提出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构筑提升一批新平台、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推广应用一批新模式和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等具体任务。
3.构建海丝协同创新网络
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集聚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不断探索对外开放和合作共赢的新经验。提出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沟通、共建国际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国际海洋科技合作、开展科技产业园区合作和深化科技人文交流等具体任务。
4.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特区
探索科技成果有序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合作共赢模式,不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构建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体系、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建设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网络等具体任务。
5.深化两岸科技交流合作
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发挥核心区对台前沿枢纽的先天优势先行先试,创新两岸科技合作机制,推进闽台科技与产业对接协作,深化融合创新、协同发展。提出深化闽台科技产业合作、共建闽台创新合作平台、推动闽台科技人才交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等具体任务。
(三)保障措施
重点强调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的组织、政策和制度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服务等3条措施,注重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政策对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增强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动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