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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有要求。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升级。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7号文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要加强对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开创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省里有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心社同志、刘奇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办发7号文出台后,刘奇同志、伟明同志均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三是园区有诉求。目前,我省各类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我省开发区相对小而散,总体竞争力不强,尤其是产业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活、创新动力不足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创新来破解。
 
  因此,制定并落实好《实施意见》,不仅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开发区新一轮大发展的战略部署,还是破解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的一次改革创新,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增强发展新动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紧扣国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集中研究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委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将所涉事项具体落实到17个省直单位、11个设区市分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二是多方学习考察,借鉴外省经验。今年2月和9月,伟明同志率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赴浙江、江苏进行学习考察。同时,还调度收集了河北、山西等9个省份的相关文件和做法,在相互比较和学习借鉴中寻求突破。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重点围绕开发区的规划布局、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等方面,梳理出18个重大问题,深入7个设区市、25个开发区进行调研,召开18场座谈会,并专门邀请9位长期在开发区一线工作的同志专题研究讨论,切实增强《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先后三次征求各设区市政府、24个省直单位及部分开发区意见。10月12日,伟明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10月30日,第8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省委深改组会议审议。
 
  三、重点创新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其中重点任务包括6个方面、24条措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突破。
 
  (一)关于开发区的统筹布局
 
  重点从规划引领、功能定位、整合优化等方面提出改革创新措施,力求进一步引导开发区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好“1+11+N”的开发区规划体系,“1”即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11”即11个设区市开发区发展规划,“N”即各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时提出,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发展1个首位产业和2-3个主攻产业,省级开发区重点发展1个首位产业和1-2个主攻产业。二是明确功能定位。研究出台《江西省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各级各类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事项,推动开发区依法建设发展。三是推动整合优化。开展开发区整合优化试点,重点对同一县域内存在的多个开发主体、未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的开发园区进行整合;推进开发区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建立“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
 
  (二)关于开发区的行政体制
 
  重点围绕理顺、强化、简化、提升等方面提出改革创新措施,力求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落实主责、聚焦主业、加快发展。一是理顺管理机构派出。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派出、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原由县(市、区)直接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其管理机构明确由设区市党委政府派出,可委托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二是强化经济管理职能。制定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享有设区市级及以下、省级开发区享有县级经济管理权限;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和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通过代管、交叉任职等方式,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三是简化重大事项审批。入区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施工和工程验收管理等可委托国家级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自行负责。开发区四至范围内有关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事项,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委托国家级开发区直报。支持开发区率先开展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四是提升行政服务效能。鼓励开发区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国家级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张网络管服务”。
 
  (三)关于开发区的运行机制
 
  重点从人事薪酬、财税管理、市场化运营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求进一步促进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转化。一是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建立开发区对中层干部先任免后备案制度;逐步推行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对管委会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高层次管理人才等实行分层管理。二是改革财税管理体制。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级财政预算管理,设立一级金库。建立开发区与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开发区土地收益中的市、县级留成部分,扣除应计提的六项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三是加快市场化运营改革。支持逐步把开发区或“区中园”的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或专业团队管理。支持开发区对“区中园”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四)关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
 
  重点从建立统一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引导开发区走质量效益型、创新驱动型、绿色集约型发展道路。一是开展统一考核评价。坚持考核导向与发展导向、用人导向相统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开发区综合考评和分类考评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考评排名靠前的开发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优先提拔使用。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连续三年排名靠后的,按程序予以降级、整合或撤销,并对开发区及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关于开发区的要素保障
 
  在保障措施中,除了加强组织领导、鼓励试点示范外,还就重点要素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全额用地指标奖励。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省级交易平台,为省内开发区异地占补平衡提供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二是强化资金扶持。统筹整合利用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现有省级资金,明确用于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向开发区倾斜。三是强化人才支撑。探索实行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直聘制度,支持设区市设立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点,推进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开发区“双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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