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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解读

  近日,《江西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出台。我省人口总量将稳步增长,2020年全省总人口达4800万人左右,2030年达5000万人左右。同时,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向“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合理集聚。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新增户籍城镇人口430万左右。
 
  2030年全省总人口达5000万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升,结构逐步优化,分布更加合理。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稳步增长。逐步提升并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适度水平,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2020年全省总人口达到4800万人左右,2030年达到500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性别结构进一步改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
 
  人口素质明显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身体素质明显增强,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到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延长,全民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扩大,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
 
  人口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流动合理有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保障普遍增强。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两孩生育登记推行网上办理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总量平稳增长,人口总量由2010年末的4462.25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4565.63万人。根据发展趋势,总人口将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
 
  《规划》提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延续人口总量势能优势。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引导群众有计划、按政策生育。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切实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保障育龄妇女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依法保障育龄妇女各项权利。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扩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在机场、车站、商场等设置母婴照护设施,为母婴出行提供便利。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为生育家庭减轻生养子女负担。
 
  提高家庭赡老抚幼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重点提升家庭的赡老抚幼能力。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赡老抚幼照顾的志愿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推动重点人群接受免费职业培训
 
  “十二五”期间,我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由2010年的2954.32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3003.73万人,但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呈下降趋势。
 
  《规划》提出,增加劳动力供给,推动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持续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着力提升劳动力素质,逐步实现劳动力质量对劳动力数量的替代,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和结构老化趋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围绕“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推动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接受免费职业培训,提高重点人群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大龄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
 
  加快高端智力入赣。积极引进国外、境外、省外各类人才。
 
  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8%
 
  数据显示,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4.06%提升至2015年的51.62%,其中2014年达到50.22%,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乡村人口。
 
  《规划》提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人口与环境永续共生。我省将优化城乡人口生产、生活、居住环境,促进城乡互动融合,改善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平衡关系。
 
  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增强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沪昆线和京九线两条城镇发展带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发展南昌、九江和赣州三个都市区及景德镇、抚州、瑞金、“三南”地区(龙南、定南、全南)四个城镇组团,引导人口向“一群两带三区四组团”合理集聚。到203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8%左右。
 
  完善人口流动迁移政策体系。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支持引导农民土地承包权依法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十二五”末,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3.88%,较“十一五”末提高2.4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的16.1%。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继续加深,到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23%左右,比2015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人口不断增加,总数预计提高到138万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2.8%。
 
  我省将提升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关注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构建管长远的制度框架,创造条件让重点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规划》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大于95%,力争2030年两项指标均实现全覆盖。建立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实行社会救助兜底。健全老年人福利和优待制度,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
 
  同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分类扶贫机制,通过发展生产、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生态补偿等分类扶贫措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等权利,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建设,扶持社会力量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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