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6〕150号),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站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建设背景和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建设目标、任务和依据;第三部分是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第四部门是保障措施;第五部分是附件,2017-2020年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规划表。
三、对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关于建设背景和必要性。根据我省林业站建设现状,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起点低,机构队伍不稳、人员待遇偏低、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要求的差距,以及从推进生态林业建设的客观要求、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林农增收的迫切需要和加快林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等方面提出加强林业站建设的必要性。
(二)关于建设目标、任务与依据。按照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目标要求,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化林业站625个。“十三五”期间,全省着力推进标准化林业站站房和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省级重点扶持310个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建设途径分为两类:一是标准化林业站站房建设。该类项目建设争取省级发改部门扶持,2017年至2020年,
规划建设60个。二是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该类项目争取省级财政部门扶持,2017年至2020年,
规划建设203个,2016年已建47个,合计250个。
(三)关于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分标准化林业站站房建设和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两部分。标准化站房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一级林业站新建或拆建的站房建筑面积为410~530 m2,包括资源管护、科技推广、公共服务等业务用房,生活用房和其他用房。平均每个标准化林业站一级站站房建筑面积按450m2测算,项目估算投资112万元,争取省级发改部门安排定额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县(区)自筹解决。服务能力建设是对现有林业站房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必要的修缮,配备办公设备,以及必要的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工作仪器设备。投资额按省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和申报。争取省级财政部门安排定额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设区市、县(市、区)自筹解决。
(四)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准化林业站站房建设,设区市、县(市、区)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年度计划落实,县(市、区)林业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逐级联合上报年度建议计划。对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县(市、区)林业和财政部门按照三年滚动项目库联合申报年度资金申请。二是严格项目审批。各县(市、区)发改局、林业局要按建设程序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林业站站房项目的审查、审批及申报工作;申报的拟建标准化林业站一级站必须具备机构体制稳定、无独立站房或具备危房鉴定结论,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落实等基本条件。三是加强项目管理。标准化林业站站房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等要求进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35号)的要求执行。县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标准化林业站房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后的复核检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林业站建设项目的抽查通报。四是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要建立资金审计和监督机制。五是做好档案管理。严格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内容包括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实施方案和批复、有关设计文件、资金使用管理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档案和内业资料,便于工程的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审计和存档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