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1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两轮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举措。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成效明显,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但对照教育现代化目标,我省学前教育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与学龄前儿童数量增长和上好学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成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
今年5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创新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办好学前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等部署。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体制改革要求,深入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结合我省的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
研究制订了我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省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3%左右。83%的指标比国家目标高出3个百分点,既考虑了我省各级政府对保障群众利益的需要,也考虑了适当给社会力量举办学期教育留出空间的需要。《通知》还提出其他目标要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遍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看管式”现象基本消除,保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举措
《通知》提出了六项主要举措:
一是推进幼儿园扩容和薄弱幼儿园改造。调整完善幼儿园布局
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地幼儿园布局
规划,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按规定确保城市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年改造一批薄弱幼儿园。
二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普惠性服务实施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师培训、公办教师支持、教研指导等政策支持,并给予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同一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各地制定和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的做法,省财政通过因素法给予一定支持。
三是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两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学前教育薄弱县(市、区)、农村地区和随迁子女流入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作用。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是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制定实施当地幼儿园生均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是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规划确定我省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推动所有幼儿园按配备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建立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六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加强科学保育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完善课程方案,优化课程实施过程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
四、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指导省级有关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公平普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