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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快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我市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并与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对接,重点围绕“四大”结构调整和“五控”治理等方面,设定了543项重点任务,并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为2020年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基础。
 
  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根据《工作方案》,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同时,《工作方案》将全市PM2.5年均浓度改善目标分解到16个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进一步压实属地治污责任,确保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2018年重点工作
 
  《工作方案》紧密结合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围绕“四大”结构调整、深化“五控”治理、应对重污染天气共3个层面、10个领域,安排了543项重点任务,并逐一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形成任务和责任清单。
 
  (一)加快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加快腾退后土地再利用,推动培育新动能,助推“腾笼换鸟”。持续改善能源结构,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明显优于国家平均水平。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海铁联运、空铁联运等运输组织,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推动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示范创建;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全力解决“钢铁围城”和“园区围城”问题。
 
  (二)持续深化“五控”污染治理。深入治理燃煤污染,严格落实全市煤电机组和燃煤锅炉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或特别排放限值,深入实施煤质专项整治,保持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的高压态势。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湿法脱硫水汽治理推广力度;对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档立卡,逐一治理,严格监管;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全面加快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深入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统筹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深入治理车船污染,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100万辆;优化中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港口靠港船舶严格落实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三)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区域联动,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四、主要保障措施
 
  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工作方案》进一步突出强化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等方面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管。一是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切实提升大气污染监管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加强市级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三是重点加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协作,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四是对各市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督查,每月对大气污染突出违法问题进行曝光。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通过“1+22”专项治理抓部门。各市级部门按照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同步制定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调整、机动车大户制管理等22个专项整治方案。二是通过分解PM2.5改善目标抓属地。将全市PM2.5年均浓度改善目标分解到16个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进一步压实属地治污责任,确保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查考核。一是抓考核。综合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二是抓问责。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责任追究。三是抓督查。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空气质量改善以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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