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也是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2017年1月12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
《实施意见》在认真领会国发5号文件和总结近年来我省外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当前我省外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破除影响外资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了一些政策意见和工作举措,是促进新时期我省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即全面落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举措、创新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发挥利用外资主平台作用、优化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强化外资工作保障。《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实施意见》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国发5号文件,又充分结合我省实际,体现出浙江特色。
三、《实施意见》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出了哪些意见?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二是着力引导外资投向我省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外资投向我省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八大万亿产业。三是有重点地推动对外开放,全面提高对外开放质量,打造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样板,高水平构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努力把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成我省新的增长极,加大力度构建沿海开放大通道,把沿海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经济区。四是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五是积极鼓励外资参与PPP项目投资、运营、管理,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六是鼓励和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和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七是积极合理有效利用政府外债。
四、《实施意见》在创新利用外资支持政策方面,提出了哪些规定?
一是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二是允许各级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四是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五是加强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以民引外”的支持力度,对新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民营企业与世界500强或境外
行业龙头企业合资合作的鼓励类项目给予激励。六是为外籍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必需的高级技术人员提供签证便利,为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七是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环境要求等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支持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已入库项目,在完成相关手续后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八是积极落实在技术创新、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公共基础服务配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实施意见》对利用外主平台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一是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加快实现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集聚、法制环境规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新优势。二是省级产业集聚区围绕一个主导产业、两个重要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双招双引”工程。三是高水平打造国际产业合作园。以开发区为依托,创建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四是鼓励特色小镇积极利用外资,促进产业、旅游、文化、社区四位一体发展,大力推进业态、生态、文态、形态融合发展。五是充分发挥世界浙商大会和互联网大会及浙商总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继续组织办好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浙江?台湾合作周等重大投资促进合作平台,提高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六、《实施意见》在优化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外资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二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建立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提高外商投资精准服务水平。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承载外商投资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有效载体,是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利益的代表。要发挥协会的主观能动性,听取和发现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政府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三是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支持鼓励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提升城市国际化高端服务配套水平,加强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设施建设。
七、《实施意见》在推进我省外资工作中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利用外资目标考核评价机制。二是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平台人员赴重点国家(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按照“有事才去、因事定人、完事即回”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提供便利。三是营造外商投资企业争先创优良好氛围,深化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