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2017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由科技部牵头制定《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7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这是国家首次对技术转移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创新型省份建设“1+6+2”系列政策和《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等,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省原创性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稳步增长,技术交易日趋活跃。2017年,全省输出和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均突破250亿元,已经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增长。但目前我省还面临着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不够健全、技术转移对接转化通道不够顺畅、专业人才队伍不够活跃、体制机制保障不够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此,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先后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基本原则,加强省域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打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发展壮大一批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有机融合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进一步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广泛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的技术转移,基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实现技术市场功能更加齐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更加高效,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3个部分、14条具体内容。
1. 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为加强体系的框架设计,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加强科技成果供给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平台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完善科技立项机制,设立与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建立科技成果二次开发机制,培育建设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健全面向全球的科技成果捕捉寻找和有效引入机制,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省落户转化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据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给予奖励。三是建立覆盖全省的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平台和机制,建设省网上技术市场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整合线上线下、国内国外资源,每年定期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会,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四是加强技术转移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平台,加快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五是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2.拓宽技术转移转化对接通道。为全面提升技术成果的转移扩散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一是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优化提升创业孵化载体功能,构建涵盖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开发的全链条孵化体系。二是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组建一批以军地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一批重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地,带动发展一批军民融合产业企业。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加强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对接,进一步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创新合作,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四是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支持在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建立和并购研发中心、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3. 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一是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二是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探索建立由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优化相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税收政策和股权激励政策。三是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机制,统筹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前端延伸和倾斜,发展科技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开展知识产权融资试点。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建设知识产权法庭,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成长性、产业发展前景进行专业化评估。五是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
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四是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