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背景和重要意义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随后,全国多数省份出台了文件,对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进行了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对涉企信息归集工作作出相应安排,但在省级层面未对涉企信息归集应用路径、方式、内容和平台作出统一规定和要求,导致存在涉企信息归集应用不充分,部门证照协同监管不畅等问题,制约了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2018年2月5日,杨光荣副省长主持召开
研究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专题会。根据专题会议精神,省工商局向省政府报送《关于请求牵头制定我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的请示》,李国英省长、邓向阳常务副省长、杨光荣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同意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起草《安徽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工商局围绕解决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牵头组织起草了《办法(代拟稿)》。2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转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及49个省直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省工商局修改形成《办法(修改稿)》。3月28日,受省政府副省长杨光荣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章石生主持召开
研究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专题会,就《办法(修改稿)》再次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省直单位意见(第一轮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意见)。经
研究讨论,各参会单位对《办法》的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形成《办法(送审稿)》。5月24日,《办法(送审稿)》经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以皖政办〔2018〕23号文件印发。
制定出台《办法》,将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行为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地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有利于解决“信息孤岛”特别是涉企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有利于政府各部门之间综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部门独立监管向协同监管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倒逼企业通过依法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通过涉企信息在相关部门的应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够取得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效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和义务、归集应用平台、归集应用原则、组织领导、监督考核等八个方面;第二章信息归集,包括归集范围、信息目录、归集路径、信息质量等四个方面;第三章信息应用,包括信息公示与公示时限特殊情形、信息共享、信用分级与风险评估、激励措施、限制措施、联合惩戒等六个方面;第四章监管平台,包括功能定位、实现证照协同监管、实现随机联查、实现联合惩戒、实现信息共享、实现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共享、平台安全管理等七个方面;第五章信息管理,包括数据质量管理、错误数据更正、异议申请、异议处理、纪律要求等五个方面;第六章责任追究,包括履职责任、应用责任、泄密责任、其他主体责任等四个方面;第七章附则,包括时间追溯、参照适用、施行日期等三个方面。《办法》对我省涉企信息的归集路径、归集时限、归集范围和归集格式进行了规范,重点解决“归集什么、怎么归集、何时归集”等制约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的瓶颈问题;对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重点改革事项的实现形式进行了明确,有效解决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怎样应用”、部门之间“如何协同”等问题。
三、具体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围绕《办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同推进。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工商局等部门将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专项督查和对省直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督办考核。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省工商局组织开展面向省直各政府部门的专题培训。同时,为扩大培训范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对本辖区同级政府部门的培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此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