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背景
我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6年结合农饮脱贫攻坚和巩固提升有关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卫生计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了《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主要目标、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确定前三年重点解决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后两年实施现有工程巩固提升,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
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行蓄洪区脱贫攻坚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出台指导性文件、组织编制基础设施
规划等,并对行蓄洪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要求。省水利厅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
规划》及近两年
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经商省有关部门,2018年在确保完成农饮精准扶贫任务的前提下,将安排部分省级以上资金用于现有农饮工程巩固提升,提前完成我省行蓄洪区
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
按照《省长工作例会纪要》(2018年第1号)要求,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
规划》,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省水利厅在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安徽省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送审稿)》。5月3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送审稿),并于5月2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和全省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目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前完成行蓄洪区
规划内现有供水工程巩固提升任务。
(二)管理目标。深化工程管理改革,创新管护模式,健全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加强水质监管,提高供水水质达标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重点工作
《行动方案》共包括七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精准扶贫。按照省级下达的投资计划,2018年度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2.88亿元,解决94.42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含贫困人口30.2万人),包括112个未通水、286个部分通水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及贫困村外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三年精准扶贫“回头看”行动,对贫困村通水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二是大力支持行蓄洪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将“十三五”
规划后3年(2018—2020年)拟安排的1.25亿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集中在2018年度安排,提前完成行蓄洪区
规划内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三是加快实施现有供水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度将安排省级以上补助资金6.51亿元(含行蓄洪区1.25亿元),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完善现有供水工程水质净化设备、消毒设施配备,推进规模水厂设立水质化验室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水质不达标的农村水厂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提高供水保证率;对现有供水工程管网进行延伸,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适当新建供水工程,积极整合兼并运行困难的小水厂,优化区域供水工程布局。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
研究制定全省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水厂制度建设、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水质监管、供水服务等,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五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开展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建立省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强化供水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监督供水单位正常使用净化和消毒设施。加快推进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落实已有县级水质检测中心检测经费,加强业务培训。对尚未建立检测中心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开展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六是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长效机制。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管护模式,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在征求受益群众同意后,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市、县各级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七是逐步提升农村饮水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管。2018年完成省级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前期工作。推进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供水信息管理、供水调度、水质检测、安全预警等功能。完善规模水厂自动化监控系统,强化水源地、厂区运行、视频安防、水质安全、供水管网等管理,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认真
研究谋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压实工作责任。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卫计、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三)严格项目管理。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行动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管和监督审计,注重跟踪问效,确保工程及时建成并发挥效益。
(四)完善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提升水费收缴率。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稳定运行管护资金来源。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模水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推进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相关责任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考核评价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