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2011年,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将《制定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确立为教育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国家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需要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
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全面完成、推动国家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在这样的背景下,
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制度,既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
二是加快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新高度,主要指标全面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教育民生水平取得新进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迈出关键步伐;教育布局结构实现新优化,服务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教育发展环境实现新改善,改革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五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中等以上人才551.6万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2.3年提高到13.3年,我省教育事业水平已进入全国中上行列,超出“十二五”
规划中设定的“位于中部前列的目标”。更加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已经建立、更具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正在形成、初步构建了具有安徽特色的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质量实现新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为提升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结构、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了重大贡献。
十三五”时期,是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省将进入人均GDP达到6000-10000美元的发展新阶段,经济发展的方式、动力、结构和形态都将发生深刻变化,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存在诸多挑战。人民群众对更加多样、更加公平、更高水平的教育需求与教育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教育优质资源的供给能力仍然不足;国家和经济社会对创新创业人才及创新引领的需求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对滞后、教育创新引领能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不能适应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人口结构深度变化的新形势;高等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能力不足;教育体制机制和学校治理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教育治理体系仍需完善,教育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进一步落实,保障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为全面实施《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安徽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
规划》,需要强化市级政府领导、管理和保障职能,推动市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相关职责,推进市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筹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督导。
(二)《办法》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办法(送审稿)》。我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厅领导牵头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
研究制定《办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吃透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订)、《教育督导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精神,深入了解评价办法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实施步骤、评价程序和结果运用,深刻理解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是制定贯彻意见。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征求省委宣传部、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素材,结合安徽实际,
研究制定了《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多次修改完善。分别召开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同志、教育管理者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意见,多次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评价办法(送审稿)》制定的依据、目的进行说明,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涵、实施主体、原则、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市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第三章,评价的实施。对评价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级人民政府,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附则。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起草《评价办法(送审稿)》的总体考虑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确定评价的主要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督导,如落实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的问题,制约和阻碍教育综合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教育内涵不丰富、素质教育推进乏力问题,学前教育资源匮乏问题,推进教育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不到位问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问题,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短板问题,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问题等。
二是科学设计评价标准。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评价办法(送审稿)》立足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基本涵盖了市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实际操作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注重评价结果运用。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评价办法(送审稿)》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等若干情况,提出问责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提高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市级人民政府改进自身工作。
(五)《办法》颁布后,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
《办法》是近年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强化教育督政工作的顶层设计。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推动评价工作实施,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贯彻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推进。督促指导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是量化指标。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
研究部署2018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