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宣传解读方案
一、起草背景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2018年2月1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对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省食药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了《工作安排》,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安排》从十个方面对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每项工作均明确了责任单位。
一是加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开展“十大皖药”地方药材标准
研究工作。
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落实《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两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推进风险分级动态评定和分类监管,围绕“一大三小三重点”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等实施意见,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试点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等特殊环节监管,强化盐改过渡期食盐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
四是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抽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和信息共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五是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组织落实“十三五”食品产业发展
规划和中药产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
六是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挂牌督办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力量。
七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涉及食品药品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监管”应用,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研究。
八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江淮行”“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发布《2017安徽食品安全状况白皮书》《2017年安徽省药品安全状况白皮书》,推进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健全完善食品药品“12331”投诉举报体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
九是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监管人员大培训,健全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十是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强化对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