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2017年8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农委牵头起草了《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7年10月11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实施方案》,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及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再次修改完善。2018年3月22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概括阐述了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及坚持原则等,对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出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共5条,一是清查核实集体资产,要求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二是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提出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估价,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三是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行确认;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五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四部分,操作流程。总体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第五部分,进度安排。农村集体资产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9年上半年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市县检查验收;2019年下半年进行省级验收及全省工作总结,具体分准备、实施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实施。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广泛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 
 
   三、政策亮点 
 
   一是注重政策衔接,吸纳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实施方案》吸收了中央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九部委《通知》精神,也吸纳了《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经〔2010〕101号)等省内文件的相关内容。 
 
   二是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前期工作经验。《实施方案》充分借鉴2010年我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工作措施,对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九部委《通知》的要求,逐项逐条研究梳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重点任务、操作流程等内容,研究提出我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做到既符合中央要求,又立足我省实际,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三是加强成果应用,确保数据相互一致。将资源性资产清查工作与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林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同时,也保证了数据的连贯性、一致性。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