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2017年9月,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出台《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要求启动我省“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编办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2017年12月6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会议
研究通过,并按规定报请中央编办审查同意。2018年1月30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和内容。明确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具备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国函〔2015〕222号和国发〔2016〕24号文件已经批复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除外,我省对应改革事项93项),在省政府批准的试点示范区、开发区适用,试点期限为《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四方面改革任务,同时明确牵头、配合责任单位,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和部门、层级间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各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所在地市政府牵头负责,经充分评估论证,形成本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省编办。试点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备案。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坚持依法推进、积极营造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三、政策亮点
一是注重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相衔接。《工作方案》吸收了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召开的地方审改工作交流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会和《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主要精神,也吸纳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等省内文件的相关内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发力。《工作方案》充分借鉴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政策措施,对照国务院批复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116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
研究梳理我省对应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实施依据等内容,
研究提出我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做到既符合中央要求,又立足我省实际,切实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三是统筹相关领域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突出系统集成,强化改革联动,切实发挥改革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