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江苏省物价局5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会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明确,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为防止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多频次、大幅度波动,原则上要求收费水平2-3年保持平稳。
民办学校怎么收费?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江苏民办学校将如何收费呢?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介绍,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不同,其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以外,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民办学校收费依据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中,营利性民办(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不含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度,其中幼儿园、中小学的定价权在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的定价权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视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民办教育逐步走向市场,鼓励试点
我们的基本理念是,民办教育未来一定是向市场放开的。”刘璐表示。
《意见》明确,鼓励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市场化改革。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具体要看当地学段教育的水平、发展程度,结合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有条件、有前提地进行试点。”同时,他也表示,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的市场化改革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试点。
自主定价“任性涨”?调价周期不低于2-3年
《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制定实施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标准时,应当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保持周期性平稳有序。
那么,越来越多的民办学校今后实现了收费自主定价后,是否就可“任性涨价”?《意见》为此明确,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3年保持平稳。刘璐还指出,民办学校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严禁违规转移及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