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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互联网发展尤其是网络强国战略发表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讲话,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6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49号),对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意见。
 
  二、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苏州市加快实施“现代农业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在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等环节持续加大信息化投入,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农业专业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农业大数据建设开始启动,有效提升了行业监管的规范性、时效性和精准性,近三年全市培育物联网应用型和农产品电商型“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共34家,不仅带动了农业智能化生产水平提升,也促进了农产品电子商务迅速发展,2016年全市农产品网上销售总额实现26亿元。2016年9月,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暨新型农民创业创新大会在苏州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农业部领导充分肯定了苏州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取得的成效。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下达年度重点工作时都对“互联网+”农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2017年工作要点季度推进计划》,把制定下发苏州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实施意见列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市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解中要求“积极建设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在市政府创新发展十项重点工程2017年工作任务分解中要求“全市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30亿”。本意见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深度整合,加快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富民增收,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中目标设置既是贯彻落实中央、省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符合国家的总体部署要求,又紧密符合苏州市实际情况,到2020年,全市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到70%、农业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45亿元、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面积提升到22%以上(省指标20%)。
 
  为保障设置目标的实现,本《意见》中还对目标落实进行了细化,从“农业生产智能化、特色产业电商化、行业监管精准化、信息服务便捷化、资源保护可视化、决策支持数字化”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
 
  (一)农业生产智能化。实现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物联网应用全覆盖,创建省级以上智能农业示范基地15个、市级智能农业示范基地30个;
 
  (二)特色产业电商化。形成1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亿元、4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的农业特色产业,重点培育5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亿元、10个年电商交易额超1000万元的农业电商品牌,创建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个、市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30个;
 
  (三)行业监管精准化。建成市、市(区)两级信息化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农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四)信息服务便捷化。信息进村入户覆盖全市所有涉农行政村;
 
  (五)资源保护可视化。各类农业资源全部落地上图,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各市、区农业视频监控体系建立健全;
 
  (六)决策支持数字化。基本建成省、市、市(区)互联互通的农业大数据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主要包括智能农业、农业电子商务、农业信息服务、农业行业管理、农业大数据建设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推进智能农业发展主要从推动技术创新、拓展应用领域、加强示范推广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对全市农业五大主导产业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智能化应用进行部署。
 
  引导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从特色产业电商化、农业电商品牌化、强化示范引导、强化基础设施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全面部署了下一步促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做法和要求。
 
  提升农业信息服务效能从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拓宽信息服务渠道、健全信息服务体系三个方面提出要求,结合农业部近年来大力推动的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开展“益农信息社”建设,并不断拓宽智能手机、有线电视等信息载体应用,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提高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从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息综合应用两方面提出要求,对农业行业监管的信息化应用以及与涉农部门间的信息资源融合应用进行了部署。
 
  推动农业大数据建设主要从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数据交换共享两方面提出要求,对构建市、市(区)两级农业大数据平台和推进农业行业内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进行部署。
 
  五、保障措施
 
  本《意见》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人才保障、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四个方面的保障。组织领导上要求市及各市、区要建立以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人才保障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农业信息中心等工作机构,落实人员配备,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既懂“互联网+”技术,又懂现代农业的复合型人才,加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化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力度;扶持政策上明确要求财政、税收、金融以及其他扶持政策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14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宣传引导上要求积极培育并大力宣传运用“互联网+”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的经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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