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政策背景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市低收入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的有力举措。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确定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切实提高低收入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3个部分组成。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对象:《意见》明确,以人均年收入低于7000元的低收入人口为主要帮扶对象。
(二)关于健康扶贫的总体要求:《意见》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紧密结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解决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创新健康扶贫方式,有效提升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让低收入人口少生病、看得起病,为我市加快富民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三)关于健康扶贫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意见》要求,健康扶贫工程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聚力脱贫;二是坚持精准扶贫,突出重点;三是坚持综合施策,无缝衔接。
到2020年,低收入人口重特大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四)《意见》明确了健康扶贫工程的七项重点任务:
1、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一是支持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今年已由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县财政下拨镇政府,由镇政府予以退还;二是通过逐步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大病保险报支比例等方式,减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三是符合规定的23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部分基本辅助器具,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患病治疗(包括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给予医保政策范围内不低于自付费用70%的医疗救助,让低收入人口最大限度受益。
3、优先安排慈善人道救助。各县(市)、通州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从选优基金中拨出一定比例,建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健康扶贫工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积极筹措资金,给予配套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患者安排优先救助。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向低收入人口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其凡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救助。
4、实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一是畅通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中心卫生院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费用即可;二是低收入人口患病到县域以外接受治疗的,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时,享受随到即报的便利。
5、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是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为其度身定制健康服务包,免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县级财政优先安排补助费用50元/人;二是针对45岁以上的低收入人口,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体检内容按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规范要求执行,县级财政按100元/人标准对提供体检的医疗机构给予补助。
6、对患病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救治。2017年起选择部分疗效确切的病人进行集中救治;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就近由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我市已初步确定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乳腺癌等20种病种,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同时,明确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中心卫生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对于医疗风险较大的病种如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可选择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定点救治。救治费用仍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人道救助等正常渠道解决。
7、加强低收入残疾人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低收入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为低收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惊厥性癫痫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