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常州市《关于调整完善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通知》明确规定了农机保险险种、参保对象、保费标准及财政补贴标准。2017年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机保险险种统一为农机综合保险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包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农机综合保险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照苏农险办〔2015〕8号文件执行,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7KW的大中型拖拉机和方向盘(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保费标准为500元/台,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辖市(区)财政补贴保费不低于40%。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照苏金融办〔2009〕34号文件执行,原驾驶员意外伤害险财政补贴政策不再执行,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4.7KW的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为700元/台,财政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辖市(区)财政补贴保费不低于20%。 
 
   《通知》明确了市主管部门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取1家具备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承保业务,并签订服务协议。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工作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机手的风险防患意识,努力扩大农业机械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机械参保率;要加强便民服务,抓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集中登记注册、年检的有利时机,开展下乡服务,现场受理出单,妥善解决农机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强化绩效考核,开展农机事故、投保、理赔等数据统计分析,建立农机保险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和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并按规定处理处罚,确保农机保险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