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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从国家层面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积极实施的一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近几年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多个重要的政策文件,2010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特别是去年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名义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落实义务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指明了方向。
 
   从省级层面看: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常州市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2014年江苏在全国范围第一个以省为单位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督导认定,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成为江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追求。为此2017年2月,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次以1号文件的形式专门部署义务教育的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工作;3月初,张敬华副省长专门召开义务教育工作座谈会,动员部署省政府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紧接着,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贯彻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从市级层面看:常州市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始终走在全省前列,2013年,常州市所有辖市区均高分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2014年武进区和原戚墅堰区还率先通过了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评估认定,在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中,常州市的综合得分排名稳居全省前列。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在一些地方上学难、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日益凸现。常州教育如何突破义务教育的发展瓶颈、种好常州教育的“幸福树”,成为当下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二)起草过程
 
   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州市《实施意见》的研制工作,省一号文件下发以后,市有关领导对贯彻落实市政府一号文件作了批示和明确的指示,市教育局立即行动,充分利用“三大一实干”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深入基层学校和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盘清常州市义务教育发展家底,并根据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监测数据,形成常州市义务教育情况总结,并于2017年3月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初稿成型以后,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会议,在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局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实施意见》修改稿。
 
   4月初,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征求了书面修改意见。所有部委办局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出的修改完善的意见有20多项。随后市有关领导三次主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会议,充分听取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委办局的意见。
 
   二、主要思考
 
   一要确保上级精神落地。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政府对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常州市的发展目标紧扣国家、省的政策要求,做到任务不减、标准不降,在重点工作上再发力,在机制体制上再创新,在难点问题上再攻坚。
 
   二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必须依据市委市政府对常州作为长三角城市群中新的发展定位,按照“适度超前、省内一流、积极稳妥”的原则,通过《实施意见》对常州市今后一阶段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设定路线图、制定项目书。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常州市义务教育在经费投入保障、学校布局规划和标准化建设、教师编制和教师待遇、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在一些区域已经相当突出,已经阻碍常州市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力图通过《实施意见》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凝聚改革的共识,形成破解难题的合力,努力实现常州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优质均衡高位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四块: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从7个方面、24个要点上进行具体部署。《实施意见》涉及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要按高于省定标准10%的比例安排,长远目标是要逐步达到苏南平均水平。
 
   (二)加大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的奖补力度。市级层面加强指导协调,充分利用好“落实教育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综合奖补资金”,发挥好统筹作用。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现有学校要加快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四)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要积极开展“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长期聘用代课教师,对工勤岗位和辅助岗位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学科结构性缺员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市和辖市区内部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对于仍存在师源不足矛盾的地区,可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五)着力解决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面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小学平均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平均每班不超过50人),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2000人以上)。
 
   (六)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和引进40名特级校长、80名高级校长、100名骨干校长,全市建成100所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
 
   (七)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公办吸纳率不低于92%,对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要严格规范民工子弟简易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行为,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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