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扎实推进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原则
《管理办法》按照“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面系统、公开公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对我省省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包括《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的范围、绩效管理的原则和主要依据。
第二章包括第五条和第六条,包括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等。
第三章包括第七条至第九条 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目标的审核以及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等。
第四章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包括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的建立、绩效目标的结果运用和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等。
第五章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包括绩效目标的自评、抽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以及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问责等。
第六章包括第十七条,为附则。
四、政策亮点
《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结合实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基本要求。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同时,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环节以及预算执行后实施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市县培训和跟踪指导,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三是落实精准导向。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绩效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