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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由人民银行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结合安徽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试点经验拟订了《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安徽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作为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之一的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编制工作在安徽省已开展近五年,为下一步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打下较好基础。但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统计制度存在割裂,数据标准不统一,统计技术手段单一,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和使用难,共享机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动、区域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风险预警数据不敏感;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政策效果评估数据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顶层制度设计全面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并为有效监测安徽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提供关键信息基础;为满足前瞻性防范化解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对统计信息的迫切需要;为支持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而服务。 
 
   (二)主要内容。 
 
   重点任务:一是编制地方金融业资产负债表;二是完善货币信贷统计;三是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统计;四是开展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五是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六是提升金融统计数据质量;七是建立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八是加大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成果运用。 
 
   推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徽省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各市、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上下沟通协调,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共同推进全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省级各金融管理部门需加大对监管对象的培训力度,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三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加大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推进进度的督查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监督管理金融机构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开展金融统计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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