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意义。通过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指导帮助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提高科技水平,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制定目的。通过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完善选派管理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使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多部门联合推动机制更加健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服务平台基本建立、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健全、服务领域大大拓展,科技特派员的功能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使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制定依据。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3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号),均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二、主要政策解读
《意见》总共分四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三是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总体要求。要继续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实现提升科技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通过制度创新,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业创新,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农业农村领域的星创天地,培育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确保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强化科技特派员服务功能。服务功能的强化,主要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根据需求开展科研攻关,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夯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增强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三是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引领产业发展能力。
(三)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和管理机制。《意见》针对目前科技特派员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创新,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一是拓宽渠道,壮大队伍。支持各市、县吸纳其他省市优秀科技人才成为我省科技特派员。不仅加强对中青年科技特派员的选聘和培养力度,而且可适当拓展选派人员专业领域。二是优化选派模式,强化精准选派。提出进行双向选择,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并加强选派人员的动态管理。三是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补助科技特派员在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进一步改革合同管理方式,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保障,一是保护和增进科技特派员的权益,实行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将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从5万提高到10万。三是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四是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的宣传,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过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