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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通过支持企业创业活动,创投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研发能力、促进创新产品产业化和税收增长等方面作了重要贡献,对我省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发挥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我省加快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也有利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动能和实现稳增长、扩就业。
 
  (二)目的。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近年来,我省创投业在投资运营和发展中主要存在创投主体和资金规模有待扩大、创投企业梯队建设不够、创投税制改革要及时跟进、工商登记和创投备案等有待完善、高水平专业人才缺乏、对创投意义认识不足等情况,为加快落实国家政策、促进我省创投发展,特制定我省创投实施意见,以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扩大我省创投规模,做大做强做优本土创投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国内领先的大品牌创投企业,形成 “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格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三)依据。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9月16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我省车俊、袁家军、朱从玖等三位省领导分别作了批示。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发改委联合省创投协会进行了研究和系列专题调研,并与浙科投资、华睿创资、科发资本、如山汇金、安丰投资、省创投等多家创投机构深入交流座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征求了各设区市、省级相关部门及各有关企业意见,同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吸纳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省政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多元创投主体、扩大创投资金规模、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优化创投环境、保障实施七个部分。
 
  (一)重要意义
 
  指出了创业投资的内涵、作用,特别是对浙江省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动能和实现稳增长、扩就业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浙江省创业投资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创投集聚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力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和国内领先的创业投资集聚高地。
 
  资本规模国内领先。引导带动一批创业投资资本,资本规模达到1000亿元。
 
  培育企业品牌标杆。打造20家左右业界有影响力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培育300家以上新兴产业细分行业的领头羊企业。
 
  建设较高水平队伍。吸引、培育和建立起2000人以上规模的国内外知名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
 
  (三)大力发展投资主体
 
  一是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设立创投公司。二是培育与引进并重,着力培养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本省的本土创投基金,鼓励和吸引外地知名创投机构将核心资源迁入我省,重点扶持和打造大品牌的创投领军企业。三是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四是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
 
  (四)多措并举扩大创投资金规模
 
  一是支持鼓励国有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投资创投企业二是股权债权联动。创投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性合作,降低保险资金进入门槛,推动投贷联动,以及鼓励创投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等。
 
  (五)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是积极做好税务工商等国家政策的衔接配套,进一步落实创投投资抵扣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三是搭建重大活动与工作平台。四是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五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股权交易场所作用。六是推动创投双向开放。七是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
 
  (六)优化创投社会环境
 
  一是优化法律环境。二是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三是优化监管环境。四是优化商事环境。五是提升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六是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七是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七)实施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三是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培养和吸引专业人才从事创业投资。五是抓好典型示范。
 
  三、政策创新要点
 
  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起草组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在《实施意见》中尽可能地贯彻落实文件中具体的政策举措,确保将国发〔2016〕53号最新政策精神体现在《实施意见》中,将各项具体举措落到实处。
 
  (二)注重强化创新。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延续我省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促进我省创投发展进行了政策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在国家级新区、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创投企业投资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创投企业对引进创新创业企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创投项目,在列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补助方面给予支持。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依托农业“两区”和“一区一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2.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先行先试。在(十五)条提出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创业投资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率先实施,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并逐步推广实施。创业投资改革试验区重点在创业投资企业合格投资人认定、商事制度改革、创业投资企业和被投企业的股权融资和转让交易、创业投资领域的双向开放、创业投资的税收、创业投资与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登记、国有创业投资管理、投贷联动、创业投资的信用建设和自律管理等方面进行尝试。
 
  3.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实施意见》提出除运用好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功能外,充分发挥省级股权交易平台等区域性交易场所作用,研究制定创投基金份额评估及流通转让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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