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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我省组织体育专家、校长、教研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入研讨,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举措
 
  (一)深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深化改革,增强体育课吸引力,注重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运动技能的掌握。根据学生身体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分段合理选择教学内容,并注意各阶段内容的衔接。加强体育教学评价探索和研究
 
  (二)完善体育考试评价办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科目及内容。鼓励高校在招生录取时,把学生体育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效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锻炼”,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四)推进校园足球等学生联赛项目改革发展。建设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并在全省范围内设立若干个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推进实施省中小学阳光体育足球、篮球、乒乓球、游泳4项联赛制度,完善联赛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成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畅通体育特长生的成长通道。
 
  (五)促进“教体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创办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特色的体育特色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和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等。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体育优秀人才招生政策。探索建立体育专业人才支持学校体育教育的有效机制。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优先足额配备农村学校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教师5年为周期的全员培训。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周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七)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资源整合。按照国家标准,加大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投入力度,配齐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提升学校体育设施管理能力、提高场馆利用率、拓展课程资源。
 
  (八)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完善学校体育督导制度,组织开展每3年1轮的学校体育工作督查、每年1次的学生体质健康抽测。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校体育风险防范机制、校方责任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九)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组织保障。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相关考核指标,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褒扬。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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