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湿地是地球上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还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无法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安徽湿地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生境多样,全国七大水系中的长江、淮河横贯全境,新安江发源于皖南山区,巢湖为全国第五大淡水湖,安庆沿江大型湖泊集中成片,构筑了长江中下游区域享有盛名的华阳河湖群,分布于淮北、阜阳、淮南、亳州等地的煤矿塌陷湿地在全国极为典型独特。安徽现有湿地总面积约104.18万公顷,占省国土面积的7.47%,其中自然湿地面积71.36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32.82万公顷,为全国湿地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截至目前,全省有省重要湿地52处(包括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3处、湿地公园50个,总面积达48.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5.1%。安徽湿地对维护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和淮河流域生态安全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五大发展”美丽安徽建设中发挥着极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但是,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形势仍十分严峻。一是湿地功能退化依然存在;二是湿地蚕食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四是湿地保护修复基础仍较薄弱。为加快建立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为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保护现有湿地,确保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104.18万公顷。力争到2020年,全省新增湿地面积1.15万公顷,湿地自然保护区达到2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达70处;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系统推进湿地修复,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7个方面25条。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全省湿地资源保有量,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增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水质达标率、自然岸线保有率、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建设等总体目标,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性质不改变。
二是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指出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探索开展湿地管理事权划分改革;建立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湿地保护重大问题,落实湿地保护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通过设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形式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
三是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各市、县(市、区)制订与实施区域湿地保护
规划,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将104.18万公顷的湿地管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市、区);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
四是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依据湿地的生态区位、生物多样性保护、饮用水源、防洪抗旱、养殖航运、生态旅游等特征,确定重要湿地的主体功能定位;提出湿地利用的多种禁止行为;完善湿地资源用途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湿地资源利用的方式、强度和时限;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五是健全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根据“谁破坏,谁修复” 的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积极扩大湿地面积;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
六是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制定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技术规程、评价标准,统筹
规划省级重要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省级重要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湿地监测网络,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规范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
七是完善湿地保护修复政策保障机制。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湿地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科技支撑体系和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体系。
四、政策亮点
本实施方案最大亮点是结合安徽湿地资源特点、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制度,突出全面保护、突出重点修复、突出责任落实,提出实行湿地全面保护、系统推进湿地修复、强化湿地利用监管、健全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等25项具体措施,必将有力推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