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提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10个方面促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诊疗科目设置空间,鼓励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妇产、儿科等细分服务领域,推动社会办医融合发展。
(二)规范社会办医审批。
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出台实施细则,推进一站式服务。下放社会办医审批权限。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除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疗
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办医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四)优化大型设备配置。
支持社会力量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
(五)落实医保同等待遇。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协议服务范围,统一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医保结算标准。
(六)保障社会办医用地。
将社会办医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乡
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满足社会办医用地需求,落实用地政策。
(七)加强人才学科建设。
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和培训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制度落实。提升社会办医学术水平,在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等方面提高其所占比例。
(八)落实税费价格政策。
从税费、价格等方面落实对社会办医的支持政策。
利用信息化平台,按照统一市场准入、统一监管的原则,对社会办医加强监管,发挥
行业协会作用,推动
行业自律。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社会办医诚信建设,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同时,加大社会办医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