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和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同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提出要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并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风险,扩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覆盖面,推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采取举报奖励措施,就是落实“六项机制”建设的有效载体,特别是推进建设安全风险查找机制的有力抓手。
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事故风险有从传统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
行业领域向非传统领域蔓延的趋势。与此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被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在政府监管层面实现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一般性的“大水漫灌”式的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26个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意见。李建中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文件起草协调会,组织讨论修改,并沟通协调有关问题。9月13日上午,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送审稿。
《办法》分6章,共20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保障等。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判定做出规定。第三章举报办理,明确了举报方式、举报事项内容,对受理、核查、回复等环节作了规定。第四章举报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明确了奖励原则、标准和奖金发放程序,以及对举报人的判定。第五章举报人及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对举报人和举报处理人的义务和责任分别作了规定。第六章附则,对查实问题处置、地方实施方式、解释权与实施日期等作出规定。
三、《办法》的政策亮点
《办法》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将适用范围定为省安全监管局受理的我省行政区域内各
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项。这些
行业领域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旅游、寄递物流等。
二是确定了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为:统一办理、依法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
三是明确了举报奖励的工作保障: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开发建设互联网“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和手机应用软件(APP),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省举报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举报奖励等支出,纳入省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是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判定作了相关规定。其中,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8个方面情形。
五是对举报方式和举报事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保留以往的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举报方式外,突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鼓励全社会采取手机或电脑网上平台举报方式,极大方便群众进行举报。
六是明确举报事项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核查或者委托有关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举报核查工作。
七是对核查属实的,按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包括瞒报、谎报事故)的严重程度,细化奖励标准,一次性最高奖励额度可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