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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解读

   1. 背景依据。近年来,广大企业积极投入扶贫开发事业,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为全省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企业家建议,希望政府对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能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李国英省长要求省财政、扶贫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专门政策,以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更好地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2. 主要内容。《若干意见》分5个部分,共12条。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扶贫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研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加计扣除。二是落实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对参与脱贫攻坚的龙头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批准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二是支持扶贫驿站建设,对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万元左右的补助。三是对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比照省政府关于支持“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技工大省等政策,对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的规定执行。四是对企业扶贫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内,按年利率3%的标准在限额内(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 
 
   (三)强化金融扶持政策。一是加大扶贫贷款支持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成效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支持并进行累加。二是给予保费优惠政策。对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在由政府成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情况予以减免担保费或实施优惠费率。 
 
   (四)加大土地支持力度。一是落实企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统筹用地安排,优先供应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参与脱贫攻坚。二是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参与脱贫攻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 
 
   (五)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提高服务工作效率。对参与脱贫攻坚的企业,在规划、国土、环评、林业、交通、水利等行政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加强企业精神激励。对参与脱贫攻坚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脱贫攻坚奉献奖、贡献奖、创新奖评选。在贫困村认领扶贫项目,尊重企业意愿,可给予项目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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